被“天降大狗”砸瘫,百万赔偿执行到位更具震慑力

http://www.scol.com.cn(2021-2-7 8:12: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8年4月15日14时许,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路人张萍(化名)被砸中后,瞬间倒地不省人事。大狗起身后离开,后来不知所终。张萍被砸成高位截瘫,司法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属于完全护理依赖。因为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张萍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不同于一般的“一人被砸,全楼补偿”案件,该案伤人的物品是找不到主人的动物,所以显得更加复杂。自从2018年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以来,这场官司已经持续了超过两年半的时间。(2月6日《广州日报》)

  被“天降大狗”砸瘫,护理依赖程度属于完全护理依赖。够倒霉的事给摊上了。可由于找不到狗主人,官司已经持续了超过两年半的时间。现在算是有了结果,可百万赔偿费能否执行到位,却是个未知数。执行到位的法律才更具震慑力。

  其实,即便是百万赔偿金到位,也是远远不够的。对此,原告律师表示,目前对判决赔偿担责认可,但对赔偿数额和承担责任人数不是很满意。等家属思考后,再根据家属要求决定是否上诉。在狗主无法确认下,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承租方告上法庭,这是一种无奈选择。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原告虽然觉得挺冤的,觉得自己与狗无关,而且案发期间不是被告的上班时间,自己也是无辜的,但依据法律却是要承担责任的。高空抛物产生的悲剧不少,为此丢掉宝贵生命的也非个别。但自始至终未能终结高空抛物悲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知道,百万赔偿能否起到警示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被告称,“为什么要我赔偿呢,这只狗跟我有什么关系呢?”他认为天台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上去。并且涉事狗也不是自己的,他无法接受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要爽快的拿出钱来赔偿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官司打赢了,执行不到位的事屡见不鲜。“高空抛物第一案”重庆案发18年, 赔偿拖了十几年。索赔的过程也是一次次磨难。

  被“天降大狗”砸瘫之后经历两年半的时间,虽然拿到了判决书,当事人的儿子并没有任何激动的感觉,“因为没有钱,母亲再也没有做康复训练,恢复得并不好。”最大的希望是判决书能够兑现。的确,没有执行到位,就没有法律威慑,不付出应有代价,那些拿公共安全不当回事的,还将肆意妄为。被“天降大狗”砸瘫,百万赔偿执行到位才更具震慑力。现在还不能划上句号。百万赔偿能否执行也是一次考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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