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不能进超市?不妨多些“扫盲”宣传

http://www.scol.com.cn(2021-2-5 8:11: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月2日,海南三亚,一盲人顾客爆料称自己携导盲犬去超市购物,却被超市以“宠物不能进入”为由被拒入内。盲人顾客称“我出示了相关证件他们也不让进,说是有顾客投诉了。”记者联系了该超市,对方回应称超市明确规定是不让宠物进入,但第一时间是允许导盲犬进入了的,“ 有老人投诉表示受到了惊吓,就想再和盲人顾客协商。”最终,超市方对导盲犬放了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了。”(2月3日 封面新闻)

  导盲犬是盲人的眼睛,是盲人出行的得力助手。可是,屡有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被阻拦的事件发生,助残成了冰冷的口号。一些人、一些场所不接纳导盲犬,并非是他们不愿帮助盲人,而是对体型高大的导盲犬存在认识误区。

  事实上,即便导盲犬体型高大威猛,但它也非常温顺,不会攻击人。导盲犬的选拔非常严格,上查三代,都不能出现咬人的行为,所以,导盲犬对行人不造成威胁。从传播疾病的角度看,导盲犬在卫生防疫方面,比一般的宠物狗更严格,否则,它就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导盲犬。所以,大家也没有必要担忧导盲犬会传染疾病。

  公共场所禁止宠物入内的规定可以理解,不过,导盲犬是没有危害、不惧攻击性的工作犬,公共场所不应当禁止入内。海南三亚的这起事件,虽然超市表现出了善意,最终放行了导盲犬,但他们的行为也有值得商榷之处——当超市内有顾客投诉时,超市不是向顾客解释导盲犬的“无害”;而是同盲人商议,将导盲犬隔离到超市外。这表明,对导盲犬存在认识误区的不止是顾客,也包括超市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只要盲人携带的导盲犬是有合格的、证上岗的导盲犬,而且盲人和导盲犬遵守了公共场所的规定,公共场所就无权拒绝导盲犬入内。其实,给盲人以温情和帮助,公共场所要做的不仅是放行导盲犬,还可以在导盲犬遭遇误解时,和盲人一起宣传导盲犬,为导盲犬正名。

  现实中,很多人对导盲犬存在认识误区,看到导盲犬体型高大威猛,担心受到导盲犬的攻击,或者担心导盲犬不卫生,从心理上畏惧且拒绝导盲犬。对此,我们应当多些“扫盲”宣传,让公众了解导盲犬的习性,从内心接受导盲犬,为盲人出行营造便利的环境。

  希望大家对导盲犬多一些认识、理解和宽容,全社会对导盲犬的容纳程度,也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指标。但关爱残疾人,帮助盲人出行,不能仅在国际盲人节和助残日,也不只是喊喊口号,而是应落实在日常的行为中。不让导盲犬受阻的尴尬重演,这就需要我们多些“扫盲”宣传,为导盲犬正名。(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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