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就是犯罪,别扯什么“师生恋”

http://www.scol.com.cn(2021-1-22 11:30: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月21日,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发布声明称,在去年疫情隔离期间,原初中某女生多次与李某在校外约会并因感情发生关系,警方已于去年9月将李某逮捕,目前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校方表示,正在采取积极措施,全力维护该学生的合法权益。(1月21日?澎湃新闻网)

  男教师李某涉嫌性侵女生,但涉事学校发布的通告中,称“女生因感情与男教师约会、并发生关系”,让人读之愤然。按学校的解释,女生和李某两个人的行为有“感情”基础,说白了,他们就是你情我愿的师生恋。李某约会女生并与之发生关系时,也是想用“师生恋”为自己做挡箭牌。然而,教师的职业道德不允许教师与学生发生成年人之间的感情。

  一些教师妄想与学生来一场罗曼蒂克的爱情,这是违背师德乃至违反法规的愚蠢行为。师生之间的爱纯洁且严肃——学生对老师的爱,那是敬爱、尊敬,以及对教师知识的仰慕;教师对学生的爱,是纯洁无暇的师爱,犹如父母之余子女。

  可是,一些心怀不轨的教师,故意扭曲师生之间纯洁的爱,甚至打着师生恋的幌子,采取胁迫手段威逼女生,达到骚扰、猥亵、性侵女生的目的。试问,这样的教师与禽兽何异?

  能被公众认可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德的师生恋,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学生年龄至少应年满18周岁;第二,教师未婚单身或离异;第三,双方完全自愿,没有外界胁迫。那么,请问这个李老师,你真的符合这些条件吗?

  据报道,被性侵犯的女中学生13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视为强奸罪。新闻中的李某被警方逮捕,且法院已经进入审理阶段,由此可见,李某已涉嫌强奸罪。

  心怀鬼胎的男教师故意扭曲师生之间的纯洁感情,故意把学生对教师的爱戴模糊成两性之间的爱情,这样的行为注定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禽兽行为,注定为公众唾弃和谴责。最重要的是,这样的行为不单单是违背职业道德,还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一定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性侵就是违法,别扯什么“师生恋”,也别心存侥幸。(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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