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岂能沦为贩卖野生动物的温床

http://www.scol.com.cn(2021-1-14 8:09: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苑广阔
作者:苑广阔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国内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美境自然(BRC)发布《短视频社交媒体上的野生动物贸易》研究报告,报告显示,各大短视频平台上与野生动物贸易相关的短视频数量较多,并且极受网民喜爱。很多短视频账户打着展示的旗号行贩卖野生动物之实际。(1月13日澎湃新闻)

  这些在短视频平台上通过视频被展示的野生动物,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包括薮猫、水獭、灰鹦鹉、红珊瑚、缅甸星龟、红隼、平胸龟、黄额闭壳龟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有些账号在展示这些野生动物的时候,更是明目张胆地表示可以出售,接受预定,而更多的账户为了“避嫌”,虽然对是否出售闭口不谈,但是却把自己的QQ号、微信号等联系方式放置在账号显眼位置,如果有网友表示自己想购买,自然就会添加他们的联系方式,私下交流、交易,双方心照不宣,配合默契。

  对于这些平常很少见到的野生动物,如果只是通过名字、图片了解它们,多数人可能并没有想购买和饲养的愿望,但是当通过短视频展示它们进食、嬉戏等日常活动,确实让人感觉憨态可掬,萌态十足,很多人都动了购买和饲养的念头。问题在于,以上提到的这些野生动物,很多都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上述物种必须去当地林业或农业部门取得相应的证件和审批。

  然而短视频平台上这些展示野生动物的账号,鲜有出示合法手续和证件的,即便有个别账号出示了所谓的合法手续和证件,但是对于姓名、地址等等信息也都进行了模糊处理,不管是网友还是平台,根本无从辨别真假。换言之,多数账号的饲养、繁殖、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前期向公众征求意见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中,拟对网络平台上发布和野生动物相关信息做更加严格的限定,禁止网络平台为违法交易和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提供“展示”、“交易”、“消费”的服务,由此可见,即便短视频内容未直接与“交易”相关,但违法的“展示”也将明确纳入禁止之列。

  在此,我们奉劝普通的网友,野生动物的“萌”也许是真的,但是私自购买和饲养是违法行为,也是真的,切莫以身试法,触犯法律。而且这些野生动物饲养的难度很大,成本很高,不是普通人所能应付得来的。与此同时,短视频平台也应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强审核力度,不能让平台沦为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温床。如果网络平台违法为上述交易提供了服务,主管部门应就其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定更加详尽的实施细则,推动网络平台切实承担起堵住非法贸易渠道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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