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被自愿”源于监管人“被动管”

http://www.scol.com.cn(2021-1-30 10:14:5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殷建光
作者:殷建光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月30日电(彭宁铃)近日,“福州公交司机猝死不被认定工伤”事件引起网友关注:司机上班时间猝死,单位却称员工不愿意上社保,因此不能认定工伤。当地人社局介入后,目前已将该员工认定为工伤。然而,关于公司所说的“自愿放弃社保”问题却让人思考。目前,“工伤”已经认定,但关于事件中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网友们的讨论却未停下:“这是正常公司能干出来的(事儿)么?自愿放弃社保??”“学词:自愿放弃社保。以后也会自愿放弃工资,放弃加班费,放弃休息休假,放弃生命……”“自愿不交五险一金,自愿加班,自愿不休假,自愿早到公司,自愿应酬,只要和工作相关都是自愿。”(1月30日中国新闻网)

  其实,这种“被自愿”的事,在一些不正规公司,一些基层单位很多。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就是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为了实现最大利益,对于“打工人”能少投入就少投入,能省就省。

  这种“被自愿”会被法律认可吗?当然不会。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就薪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内容进行协商约定,但缴纳社保属于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对加班费,即使签订了协议,同意公司不支付加班费,也不能被法律认可。单位只要违反了法定工作时间标准、超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既然“被自愿”在法律面前无效,那么,一些用人单位为何还要搞这种东西呢?大概三个原因,一是欺骗打工人,不让其保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纠纷的事毕竟是少数,即使偶尔罚一次,也不会伤筋动骨;三是,或许不懂得法律,为什么是“或许”呢?因为现在的用人单位管理者已经告别“草莽英雄”时代了,他们大多懂法律,而且,很懂法律,他们算概率,钻法律空子。

  “被自愿”泛滥,我们的监管部门在干啥?一些人认为,由于在实践中,社保部门较难主动发现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其实,说“较难主动”是客气,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工作被动,不愿意主动去监管,或者说就是不主动作为。只有当打工人主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的时候,他们才会站出来“慷慨正义”一番。但毕竟是少数,不影响多数,所以,用人单位也就不以为然了,不会敬畏法律硬核了。

  打工人“被自愿”泛滥,最根的还是监管人“被动管”。作为劳动者权益部门,只有建立起常规的主动监管机制,把保障劳动者权益作为任何用人单位的基本底线去要求,去监管,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打工人才能彻底告别“被自愿”阴影。当然,严厉的惩戒,也很重要。现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很显然,这样的罚款,对于诺大的公司和高薪管理者来说,只是“毛毛雨”,不能呢让人喊疼的惩罚难以让公司对“打工人”的权益有敬畏心。

  现实中,当颇为强势的用人单位要求“自愿”时,多数员工并没有拒绝的勇气;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将单位应缴纳的社保中的部分加到劳动者原本的工资之上,实现所谓的“双赢”,其实,这是糊弄“打工人”,但是,起到了诱惑作用。面对这种“被自愿”客观存在的土壤,教育疏导是难以有效果的,唯有通过监管人的“主动管”才能让“被自愿”销声匿迹,让劳动者的权益落地生根。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