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氏牡丹鹦鹉,出路究竟在哪?

http://www.scol.com.cn(2021-1-30 9:47:2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黄齐超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20年10月,江苏徐州警方到河南商丘抓捕两个费氏牡丹鹦鹉养殖户,案由是养殖户涉嫌“非法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商丘鹦鹉市场应声中断,没有鸟商再敢收购鹦鹉,大量本应出栏的费氏牡丹鹦鹉只能积压在鸟舍里,不断有鹦鹉死去。更可怕的是,一些饲养户或鸟商因此而获得刑罚。(1月29日 界面新闻)

  警方跨省抓捕养殖户,让费氏牡丹鹦鹉的交易中断,谁也不敢再冒坐牢的风险,去交易费氏牡丹鹦鹉了。养殖户的投资几近血本无归,更让人担心的是,可怜的鹦鹉因营养不良,不断地被饿死。让我们颇为费解:这到底是保护动物呢?还是戕害动物呢?

  饲养、贩卖费氏牡丹鹦鹉到底违法不违法?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一波三折。费氏牡丹鹦鹉并不在我国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里,但它位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附录二中。但附录二内的动物,商业目的的驯养繁殖,需要出具管理部门的证明。不过,《刑法》341条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未提到“人工驯养繁殖动物”。所以,饲养、贩卖费氏牡丹鹦鹉并不违法。

  可是,到了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将费氏牡丹鹦鹉包括其中。所以,贩卖未经许可的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与贩卖野生动物,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违法犯罪行为。

  2003年,原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梅花鹿等五十四种陆生野生动物名单的通知》,费氏牡丹鹦鹉等小型观赏鹦鹉的商业利用第一次获得官方许可。饲养和贩卖费氏牡丹鹦鹉成了无罪行为。可惜,2012年10月23日,原国家林业局又将上述通知予以废止,直到现在,费氏牡丹鹦鹉的“合法商用”身份自此不复存在。所以,费氏牡丹鹦鹉养殖户们将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费氏牡丹鹦鹉的数量并不稀少,也算不上珍贵,它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何还要对它“重点保护”呢?保护野生动物没有错,可事实上,在中国境内,费氏牡丹鹦鹉都是家养的鹦鹉品种。既然是家养,它就没有了感染野外病毒的风险;而且,它具有观赏价值的鸟类,是爱鸟人士居家欣赏的动物,有市场需求。因此,我们没必要对费氏牡丹鹦鹉禁止饲养和商业交易。

  饲养费氏牡丹鹦鹉,并不能大富大贵,只能温饱果腹,解决底层老百姓的生活困难。用饲养户的话,“都是没本事的”。所以,费氏牡丹鹦鹉的饲养户,一般都是下岗职工、居家老人、残障人士。可是,目前的司法解释,把人工驯养的动物与野生动物同等对待,扩大了打击面。诚如一位律师所言,“把所有的养殖者当成犯罪分子,不应该是立法本意”。

  费氏牡丹鹦鹉,出路究竟在哪?这是养殖户和喜欢鹦鹉的人士共同等待的揪心之问。费氏牡丹鹦鹉无原罪,养殖户和购买的人也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期待着国家林草局尽快研究,及早出台措施,如果可以,就将费氏牡丹鹦鹉纳入可繁育物种名录,还它合法的“商用身份”。这样一来,既可以满足市场需求,也能解除养殖户及爱好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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