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还遗失手机反被打是在“以恶报善”

http://www.scol.com.cn(2021-1-17 8:49: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网络上出现“的哥捡到手机送还失主却被打,原因竟是‘还晚了耽误事’”的视频片段和文字信息,引发热议。记者15日从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获悉,打人者平某已被抓获归案(据1月16日《中新网》)。  

  从警方针对此案件发出的通报看,网传视频和所标注的文字信息“基本属实”,这不免让人想起坊间那句俗话,“嗑瓜子磕出个臭虫---啥仁(人)都有”。自己将手机遗忘在出租车里,发现之后进行沟通,司机能够二话不说主动驱车送还,这已经是很难得的“拾金不昧”,作为失主,应当主动表达感激之情才是常理,哪有这样不知感恩还以恶报善的“冷血”之人?  

  的确,急用手机的时候手机不在,确实“很耽误事”,但手机不在的原因是自己遗失所导致,也怨不得别人。况且据此前有媒体报道,失主在第一次与出租车司机约定归还时间地点之后,司机如约而至却并没有发现失主,等了较长时间没见失主,司机才收车回家。次日凌晨,失主平某再次与司机约定归还时间地点,司机崔师傅只是晚去了一会儿,结果平某就以“耽误事”为由,对崔师傅进行殴打,致使崔师傅肋部和左脚踝骨折,住进了医院。  

  应当说,失主平某的行为不但有悖最基本的道德伦理,也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捡到物品有归还的义务却没有“送还”的必须,况且出租车司机在送还的过程中,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交通等成本,按常理和《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失主除了表达感谢之外还应当支付因保管和送还失物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平某非但没有履行道德义务表达感激之情,也没有遵循法律规定承担失物所给崔师傅造成的合理成本。另外,平某强调崔师傅还手机晚了“耽误事”,却不曾想到如果不是崔师傅发现主动送还,而是遗失在其它地方再也无法找到,哪个更耽误事?由此而以恶报善,内心的极度自私也由此可见一斑。  

  尽管平某的行为非常恶劣,不仅毫无道德底线更是目无法治,但在笔者看来,平某的行为依然是极端个例,并不代表我们社会的道德水准已经沦落的“无可救药”。此前,成都一位出租车司机在归还乘客遗失笔记本电脑时,因向失主索要800元“送还费”,而受到舆论的广泛质疑,最后不得不退还400元以示“认怂”。同样,平某的行为不仅受到一片谴责,更因其触犯的法律,而被警方“请”进了看守所。这也足以说明,人们不仅崇尚拾金不昧,更在“知恩图报”的道德价值观方面拥有高度的共识。  

  平某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但也要看到,他终究只是极端个例,也不能因此就怀疑我们社会广泛存在的美德和价值主流。而且,社会原本就是一个“万花筒”,没有丑陋也显示不出美丽,平某的“以恶报善”也是很难得的反面教材,从中,人们更能感受到好人的值得尊敬,恶行的自私与卑劣。懂得感恩、知道感恩永远是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命题,更需要每个人用心去做,用行动给出最美的答案。(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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