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批判声得放下架子聆听

http://www.scol.com.cn(2021-1-27 8:48:3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段官敬
作者:段官敬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的任女士反映,她在毕节市兰苑花园小区居住,因在小区业主群质疑业委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便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行为时,不满社区支书刘某的“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的回应,而骂了刘某是“草包支书”。刘某报警后,她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洪山派出所民警用手铐铐到了毕节市,并被行拘3日。在此过程中,警方存在违法传唤、违法使用手铐、虐待等问题。

  居民群众权益遭到侵犯,作为社区支部书记理应为群众说话、替群众撑腰,岂料竟然说出令群众寒心的话。物业服务关系到每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根据200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通知规定,业委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所以说,开不开业主大会,还真不是业委会的事,而是“集体事集体商议”。何况,业委会是业主大会选举的并对业主大会负责,这个逻辑关系不能颠倒。

  从法治精神角度,支部书记回应的内容,的确于法不合、毫无依据。可想而知,当群众正当维权,支部书记竟然以“法盲”的样子回应,此时群众存在非议和不满也是必然的。作为群众的服务员和勤务兵,本该反思反省、认真汲取、加以整改。尤其,多从群众口碑中检视行为、检讨作为。换个角度说,群众表达意愿和诉求,作为党员干部就该认真聆听、虚心接受,秉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动辄对群众不满情绪上了“情绪”,大搞“因言获罪”一套,势必会引发群众更大的不满,这也是为何网络上对此事存在质疑的原因所在。

  此事也从侧面告诫,在网络信息化时代,每个人都掌握了发声筒和麦克风,党员干部要习惯接受群众批评指正,尤其要加强个人法治、业务、能力、理论等综合素质的提升,切忌信口开河、无视法律,更不能以无理姿态掩盖群众合理意愿,否则自会招来群众一句“草包”评论。当然,善意的批评、求实的骂声,是推动党员干部工作和服务升级的动力。但是,网络表达意愿也不是法外之地,恶意中伤、无故诽谤、造谣生事、侮辱诋毁,同样也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当然,事实胜于雄辩,公众眼光是雪亮的。个中是非曲直,还需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清楚,方能对涉事双方的对错进行精准辨别。不管怎样,党员干部本身不能成为“法痴”,更不能在服务群众、回应质疑时,缺乏起码的基本常识认知,更不能丧失为群众全心全意服务的价值情怀。若,总是站在自以为是的角度、端着容不得批判的架子,必然不能走进群众的心坎,更不可能接地气、沾露水、冒热气。那么,服务群众能否走好“最后一米”,当好排头兵、忠诚公仆,恐怕就得打个问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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