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管理办法”让执法必须守法

http://www.scol.com.cn(2021-1-13 8:32: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四川公布《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施行。(1月13日四川在线)

  近年,许多公安机关以“人员紧张”为由,录用大量的“临时工”,这些辅警大多分布在最底层部门,冲在脏、累、危的工作一线。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这支队伍面临着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由于执法一线直接与民众打交道,加上一些“临时工”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和素质的培养,从而违法违规执法,出现执法过程中与民众发生冲突的情况,饱受社会各界诟病。

  四川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辅警的岗位职责,《管理办法》按照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和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进行了区分,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才可以开展,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则可以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开展。《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禁止辅警从事的事项。对一些以前未明确的界限予以明确,形成四川辅警管理立法的特色和亮点,如赋予辅警填写交通违法告知单、协助驾驶警用交通工具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交通执法管理任务不断增多,公安交警部门原有的执法力量已无法承担繁重的执法任务。因编制有限,基层交警部门不得不雇用临时工执法。临时工辅助正式执法人员执法是可以的,但不能代替。现在四川省对辅警的工作进行了规范,禁止“辅警独立执法”,从而使执法更加规范,倒逼正式的执法人员必须冲到第一线去,各级领导必须到第一线带队执法。一旦辅警在执法过程中出了问题,有关部门也不能以“临时工”为由推卸责任,因为四川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辅警的身份及工作性质,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使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

  当前我国执法主体还存在职权交叉、权责不明等问题。《管理办法》提高执法主体的规范化程度,而“持证执法”,禁止“临时工”执法,只是执法主体规范化建设一个外在措施。加强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是保证警务辅助人员作用充分发挥的前提。警务辅助工作风险高、强度大、负荷重,《管理办法》从管理体制、履职保护、责任归属、经费待遇等各方面,对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问题作出系统规定。从而使警务辅助人员的法律地位更加明确、职责权限更加清晰、监督管理更加严格,参与公安工作特别是公安执法执勤工作的合法性、正当性得以确立,这必将促使其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相关工作,协助公安民警将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治安管理、提供执法服务等工作做得更精更细更实,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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