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0-12-30 7:26:57) 四川在线 编辑:盛飞
教育部日前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12月29日新华网)
看到这条消息,我想起日前看到的一个视频,一个“费头子”小男孩,在坐高铁时,不停地用脚蹬前面的小桌板,并发出“啪啪”的响声,坐在他旁边的母亲,没有动嘴直接动手,照着他不安分的脚就是几掌伺候。这男孩干嚎了几声,便乖乖地坐在那里不再乱动了。教育如果不问彼时彼地,一路和风细雨,了无惩戒,那就会走向道德说教,至少不会让学生为之动容、印象深刻,显然,这样的教育方法显得有些蹩脚。 不过,作为一名老师,在颇长一段时间以来,对于教育惩戒一直心存顾虑,尤其是体罚学生,更是深有恐惧,怕产生反作用。毕竟教师也有难以控制好自己情绪的时候,如惩戒尺度把握不好,或者说对被惩戒者具体情况了解甚少,易造成不良后果。基于此,不少教师为安全着想,干脆就放弃惩戒权,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爱学不学,爱听不说,甚至由着一些学生胡来。无疑,如此惩戒权的让渡,不利于培养学生健康成长。 所以,关于“教育惩戒”,需要每个教师既要敢用,还要善用,直至用好,如此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实际上,《规则》首次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还从一般、较重、严重等三个方面,对具体教育惩戒行为进行了廓清。应该说,具体操作起来并不难,只要广大教师本着一颗对学生的爱心,对未来的责任心,有效配合学校和家长的联系和监管,就一定能驾轻就熟,运用好这个教育惩戒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