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费上“薅羊毛”的物业太不务正业

http://www.scol.com.cn(2020-12-24 8:32:4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随着冬季的来临,成都金牛区泰宏路118号平福里小区B区底商烧烤店老板李晓盼的生意日渐火热,但生意好,却并没给他有带来好心情。“电费太高了!刚看到电费收据,简直震惊了——物业公司每度电收了我1.55元。”同一条街上商家被收取的电价,为何差别如此大,记者深入调查后发现,这背后存在着一个物业转供电乱收费的牟利空间,甚至影响到政策红利的落地(据12月23日《四川在线》)。  

  供电公司原本每度电只向小区物业收取0.6994元,但物业却向小区底层商户以及烧烤摊、串串店等按每度1.1至1.5元收取,更有甚至每度加价1元。不仅如此,国家和省市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复工复产所释放的降电价政策红利,也被物业截留据为己有,小区物业这种在商户电费上“薅羊毛”的行为,着实让众多商户既难以承受更无法容忍。  

  事实上,这更不是“个别现象”,我们都知道,一般小区住宅用电,都由供电公司直接收取,俗称是“一表一户”。但对于小区四周底层的门面房用电,多是由小区物业代收与供电公司进行结算,尽管按照国家《电力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考虑到线路损耗和人工服务,物业在代收过程中适当增加一些费用,商户势必也能够理解,但像这样“帽大一尺”的加价收取,显然既违法又让众多商家不堪重负,尤其是受到疫情影响,很多商户本就步履维艰,这些小区物业的做法,对商家而言,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虽然物业公司是合法的经营企业,但说到底,其“身份”也只是一个为小区全体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大管家”,与小区业主是“主仆”关系。然奇怪的是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却没有找准自己的定位,不但时常发生“欺主”行为,更能对业主的公共财产进行随意支配,一边收取业主的物业费,一边拿全体业主的公共物业对外“换钱”,而这些零零总总的灰色收入,对于业主往往又都是“糊涂账”,由此引发的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也是“家常便饭”。而已转供电之名对小区商户用电加价收费乃至加出“天价”的滥收费行为,不但较为普遍,且早已成为一种“潜规则”。再加上因为没有直接侵犯业主利益和小商户的发声微弱,也很难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很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报道中没有提及加收的电费,物业公司究竟都用在了何处,但谁心里都清楚,作为小区的业主,也注定没有从中获得任何益处,更没有因此而降低物业费的交纳标准。说白了,所有加价获得的额外收入,都进入了小区物业的腰包。对于这样既侵犯业主权益,又伤害商户利益,甚至还将国家和地方政策红利半路“截和”的无良物业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绝不可以听之任之,更要主动介入查处,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甚至可以将其驱逐出物业服务市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