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风貌建筑“活”下来,续写城市文脉

http://www.scol.com.cn(2020-12-23 14:52: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成都市第十八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日前出炉。至此,成都已认定314处历史建筑,它们犹如时代的遗珠,散落在蓉城各处。(12月23日《四川日报》)

  历史风貌建筑是保护历史建筑的法定名词,一般是指建成50年以上,在建筑样式、结构、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方面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的建筑。历史风貌建筑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具有异国建筑风格特点;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在革命发展史上具有特殊纪念意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名人故居及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建筑等。

  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作为一种有形的集建筑资源与无形人文资源于一体的历史遗存,是当地的宝贵财富,也是城市在发展的文化支撑。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是用科学的发展观建设城市、繁荣城市的具体体现,城市管理者有责任将保护和利用工作越做越好。今年,《成都城市有机更新实施办法》出台,明确要求对历史建筑进行全方位保护,提出“在城市有机更新中融入现代城市发展理念,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旅游、体育、商业等行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对保护保留建筑进行活化利用”。

  

  历史建筑不等同于历史文物,在不影响风貌不破坏建筑的情况下,得到合理的利用和修缮是应该的,不但能使建筑得到有效利用,而且通过修缮等使历史建筑得到合理的保护。但历史风貌建筑不得改变形状,破坏其结构。之前一些地方将历史风貌建筑用于它用。如:2017年,位于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8号的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旧办公楼改造成为一家医院。该建筑建于1957年,是成都市的历史风貌建筑,是著名建筑大师徐尚志的代表作品之一。医院对该建筑大兴土木,改造装修,使这幢建筑遭受了严重的破坏。

  历史风貌建筑是不可再生的,每个产权人有对产权进行保护的责任。成都基于“少拆多改、注重传承”的原则,采取“留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在改造过程中以保护传承、优化改造为主,拆旧新建为辅,让商圈内的5处历史建筑实现了原址保护,相关修缮、改造和利用都是在尊重建筑原有历史风貌的基础上进行。正是在一系列巧思妙想下,包括集中呈现近代川西城镇住宅典型风格的欣庐、具有中西合璧公馆式门头的笔帖式街老宅院等商圈内的历史建筑都与广东会馆一样,得到了较好的继承与保留。

  建筑是石头的史书。传承历史,演绎现代,重塑风貌,重塑功能,是城市管理者的责任。面对历史风貌建筑,如何应和时代需求激发出新的功能和魅力,必须挖掘利用好我们的城市大量的历史文化资源,历史风貌建筑的更新迭代,必须挖掘城市的内涵、品质、特色。各地应该像厦门那样,让更多的历史风貌建筑“活”下来,融入当代城市生活,续写城市文脉。(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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