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也必须合乎法律法规

http://www.scol.com.cn(2020-12-16 10:51: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贾合祥
作者:贾合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不久前,绵阳经开区塘汛街道板桥社区小伙儿邓俊喜得贵子,这本是一件喜事,可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却发生了让他糟心的事儿——“社区干部说按照村规民约,像我这种再婚人员给孩子上户口,必须缴纳1万元公益金。”邓俊有点想不通:结婚、生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什么按照村规民约就要交1万元才能上户口。给孩子上户口 为啥要先交1万元。(四川日报12月16日)

  给孩子上户口,还要缴纳1万元公益金,这是哪门子的规定?实属让人想不通。先说什么叫“公益金”?它属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从总收入中,按规定比例提成,用于集体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资金。显然,公民生孩子上户口,向其收取的所谓“公益金”不伦不类,更于法无据。

  当然,塘汛街道板桥社区收取所谓的“公益金”也有其历史渊源,其规定出自上世纪90年代,邓俊所在的原南塔社区纳入绵阳经开区开始规划发展,原来的农村地区逐渐变为商业楼盘集中地区,由于种种原因,为防止人口增长,由原南塔社区五组组织居民代表讨论制定了一个村规民约:对空挂户、再婚迁户、再婚生育子女等,其上户都需缴纳1万元到5万元的费用,缴纳的费用入集体资产,用于该小组的公益事业支出和日常管理。由此看,似乎给孩子上户口缴纳1万元公益金是必须,但我们还是要说,二三十年过去了,这个“土政策”早已不合时宜,根本也不合法,今天岂能继续执行?当事人邓俊的质疑不无道理,其一,这项约定制定时,没有征求过他或他家人的意见;其二,他再婚生子,并非假结婚,这个以维护村集体利益的名义,妨碍到他给儿子合法上户口的约定。

  事实上,上述收取所谓的“公益金”,既不合理,更不合法。公民依法结婚生子,谁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不给孩子上户口,因为担心户口增加而收取“公益金”,如何讲都站不住脚,这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侵害。说到底,村规民约不能代表法律法规,而必须合乎法律规定。今天是高度法治的社会,我国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人民至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最重要。

  收取所谓“公益金”的事件也启示我们:推进基层治理,化解基层矛盾,各级基层政府组织,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制定任何乡规民约,决不可“简单化”,搞“一刀切”,即便搞创新管理,也当是在法律框架下的创新,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对那些过时的、久远的、已经不合时宜的“土政策”也必须及时清理,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与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作者系天府评论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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