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需交钱的土政策不可取

http://www.scol.com.cn(2020-12-16 10:50: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图八木
作者:图八木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绵阳经开区塘汛街道板桥社区小伙儿邓俊喜得贵子,这本是一件喜事,可在给孩子上户口时,却发生了让他糟心的事儿——“社区干部说按照村规民约,像我这种再婚人员给孩子上户口,必须缴纳1万元公益金。”邓俊有点想不通:结婚、生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什么按照村规民约就要交1万元才能上户口。(12月16日《四川日报》)

  上户口需要给村组交纳一定数量的公益金,他们才会签字,这样的土政策其实不可取。

  首先,这样的收费无法律依据不可取。尽管他们声称制定是村规民约,但村规民约也得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不能超出法律法规的范畴,甚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更是不可取。不管是村规民约,还是其他自治组织和规范性规定,都需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否则就是无效的规定,如果规定中有触犯法律法规行为,并造成了一定后果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村规民约未征求最广大村民意见不可取。从记者采访中可以看出,该村民小组的这个规定,只是组织了居民代表讨论制定了这项村规民约,并未进行公示和征求其他居民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第二十八条规定,由居民小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伟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村民都不知道其内容,由小组代表作出的决定能够代表村民的集体意见吗?

  其三,社区和街道当甩手掌柜不可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这个小组的这条土政策不知道上报给社区和街道没有,如果上报了,社区和街道就没有认真审核过?对于这样的村规民约应当要征询相关司法部门的意见,很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竟然还存在了那么长的时间,相关部门的责任也推脱不了。如果没有上报,相信社区和街道也是知道的,知道而不干预,这个甩手掌柜当不得。

  最后,防止户口过快增长的方法还有很多。从居民小组设置门槛防止户口过快增长的出发点来看,他们的初衷是好的,只是方式方法上出了些问题。被征收的土地面积是固定的,不可能再增长,人口越多,人均分摊到的利益就会越少。所以控制是应该的。从很多地方征地拆迁的经验来看,很多地方都是由上级部门对征用范围内的户口迁进迁出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既符合法律要求,也能够有效控制人口的快速增长,当地的相关部门为什么不去借鉴这样的方法去控制,而把责任推给村民小组?这种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也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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