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索赔人”是在跟法律“碰瓷”

http://www.scol.com.cn(2020-12-8 9:23: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记者从小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获悉,“市民热线”频繁接到电话举报,称在小汤山镇辖区内购买到过期食品。但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并未发现有销售过期食品。原来这些“求助”电话均来自一伙“职业索赔人”,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到达之前,提前将消息透露给商家,让商家把过期食品收好。其后,这些“职业索赔人”便会向商家索取几千元的“经济补偿”,如果商家不给,他们便拿出自己手中的证据来恐吓对方。(据12月7日《北京青年报》)。  

  “职业索赔人”也称“职业打假人”,曾经颇受社会推崇,他们扮成消费者从商家购买到“问题商品”,然后利用专业知识向商家提出索赔,无论“私了”还是“公了”,都会让商家很“受伤”。为了应对这些“职业索赔人”,商家一方面对销售“问题商品”胆战心惊,一方面又愿意与“职业索赔人”进行私了。尽管“职业索赔人”并不属于被法律认可的行业,但因为对净化市场着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人们对其并不抱有“反感”。  

  但在“职业打假”逐渐演变为“职业索赔”,甚至为更容易索取高额赔偿并逐步沦陷为对商家“设局陷害”和恶意举报之后,所谓的“职业索赔人”不仅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人们对“职业索赔人”的印象也有白转灰甚至是“黑”。其实,类似“职业索赔人”对商家“设局”,或是采取恶意举报方式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例,早已不是第一次出现,今年六月有媒体报道,杭州警方就成功捣毁一个以“打假”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团伙成员23名,涉案资金近千万元。  

  虽然游荡在小汤山这伙“职业索赔人”,并不是以购买问题商品的方式对商家进行“索赔”,但其行为无疑更加恶劣,他们连“知假买假”这一步都省了,完全是把市场监管部门对问题商品的“零容忍”和接到举报及时坚决查处的职责,当成自己随意摆弄的“索赔工具”。事成之后,居然还不忘对市场管理人员“徒劳无功”的查处表达“满意”,用坊间老百姓的话说,这是打人脸还说声“谢谢”。  

  其实,在现实法治语境下,无论是“职业打假人”还是升级版的所谓“职业索赔人”,都是以法律之名而行违法之实的灰色存在,尽管其中确有一些运用正当法律手段,的确对市场发挥一部分净化作用。但正所谓“无利不起早”,在好逸恶劳心理和利益驱使之下,再加上这一群体与正常消费者很难界定区分,很容易沦为滋扰市场正常秩序的“蚊虫”,成为制度规章的“碰瓷”者。  

  着实,在一些路边店铺尤其是农村小卖铺,销售“问题商品”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市场管理部门既欢迎也需要广大消费者对商家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更应该做到对群众的举报“闻风而动”。但有时也要“擦亮慧眼”,不能被某些所谓“职业索赔人”当“枪”使。同时,“职业索赔人”能够准确掌握市场管理人员对被举报商家的查处时间,并且能在市场管理人员到达之前“精准”透露给商家,这至少说明在基层市场管理人员中存有“家贼”。正所谓“没有家贼引不来外鬼”,而“家贼”不除,“职业索赔人”注定还会卷土重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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