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0-12-31 13:43: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郭敬明在2020年最后一天的零时发文,就十五年前的抄袭事件道歉,并且表示愿意将《梦里花落知多少》的版权收入全部赔偿给庄羽。我以为,郭敬明迟到的道歉虽然颇具“仪式感”,但并无多少诚意可言。 如果郭敬明有忏悔的诚意,绝不可能在十五年后才道歉。倘若当初被他抄袭的作者是八九十岁的老作家,岂不是在活着的时候都等不来道歉?一个人迟迟十多年不道歉,就意味着他早已铁了心一辈子不道歉了。郭敬明之所以在十五年后道歉,并非由于他突然良心发现,也不是因为他在年末“对生命有了重新认识”,而是被迫无奈之举。 2020年12月21日晚,编剧余飞、宋方金等发布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的联名信,直指有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正出现在综艺中进行话题炒作,以此追逐点击率、收视率的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反感,呼吁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尊重原创。次日这封联名信上的署名人员增加至156位。 12月23日,新华社就百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表署名公开信抵制有“抄袭劣迹”的于正、郭敬明的情况,进行了深度报道。12月24日,新华社继续追问:谁在给“劣迹艺人”提供粉墨登场的舞台?如何遏制资本把“劣迹”当卖点的不良行径? 正是由于一百多名编剧联名批评以及广大媒体的集中批评,让郭敬明面临前所未有的舆论压力,他才不得不低下尊贵的头颅道歉。 郭敬明表示:“2006年法院判决我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女士的小说《圈里圈外》,法院当时做出了判决:1赔偿庄羽女士20万元;2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道歉,或者直接将判决书内容刊登在报纸上。当时的我无法面对自己的内心,于是在律师问我选择写道歉信还是刊登判决书的时候,年少轻狂的虚荣和抗拒让我选择了逃避道歉,以直接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来履行法律惩罚。” 郭敬明反复强调法院在判决他道歉上给出两个选择,要么在报纸上公开道歉,要么直接将判决书内容刊登在报纸上来代替道歉。结果他选择了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来履行法律惩罚。事实上,这不过是他“玩文字”的伎俩罢了。 二审判决“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刊登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承担)”。实际上,法院判决郭敬明公开在《中国青年报》上道歉,这是他应该履行的法律责任。判决说明了逾期不履行的后果,即采取强制执行,直接刊登判决书,且由郭敬明及出版社承担费用。 可是,郭敬明却狡猾地偷换了概念,把拒不履行公开道歉说成是他可以选择的权利。按照这种说法,他根本无需道歉。因为他已经通过拒不道歉,然后由法院强制执行,直接刊登判决书的方式,来“履行法律惩罚”了。这种狡辩暴露出他的道歉并无诚意,实际上是在为自己洗白罢了。 郭敬明表示:“在之后的所有场合,我都一直回避谈及抄袭事件,因为对我来说,它像一个无法愈合的伤口,我不敢撕开,更不敢面对。”事实上,郭敬明并没有把它当作“无法愈合的伤口”,也不存在“不敢撕开”“不敢面对”的情况,因为他早在十五年前就明确表示“绝不道歉”了。 据2006年6月7日《新京报》报道,2006年6月5日,郭敬明在自己的博客上发文首次对官司做了一个全面的回应,他表示:“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唯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关于道歉一事,郭敬明从一开始就公开表态“不会道歉”,而且“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他声称绝对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自己的原则、创作的辛苦和粉丝的希望。难道他的原则就是做错事不认错?他的“创作辛苦”也包括抄袭的“辛苦”?粉丝的希望也包括抄袭者永远不用道歉? 郭敬明拒不执行法律判决,拒不道歉,分明是对法律的藐视,但他却大言不惭地说“尊重法律”,实在是恬不知耻。十五年后,迫于舆论压力,郭敬明终于道歉了。他不仅道歉,而且道歉内容长达731个字,远远不止“简简单单一句话”。试问,这又何尝不是自我打脸呢? 郭敬明迟到了十五年的道歉,毫无诚意可言,不过是对法律和公众的再度愚弄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