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多家医院骗保疑案需要法律交待

http://www.scol.com.cn(2020-12-16 8:53: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堂吉伟德
作者:堂吉伟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在安徽省太和县,多家医院利用这种“免费”套路拉拢无病或轻症老人住院,涉嫌套取医保基金。中介专车搜罗老人送往医院,医生“量身定做”假病历。一位住院老人直言,自己一年在3家医院免费住院9次,“在家无聊才来住院,像游玩一样。”(12月14日《新京报》)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太和县这些医院的骗保手法已相当娴熟——以“管吃管住、免费体检”作为诱饵,由中介物色对象并专车接送,进入医院后开始流水线式的走流程,患者象征性的交纳少量费用,而医院则从医保费用中套利,用很少的治疗费用去骗取大量医保差额。结果众多“假病人”把医院当成疗养院,免费给身体进行“保养”,而医院则以骗保而中饱私囊,让本就稀缺的医保资金被非法侵吞。

  令人担忧的是,类似行为并非孤例,医院骗保乱象由来已久已成顽疾,医院骗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比如2018年,央视《焦点访谈》曝光沈阳两家医院大肆骗保的惊人内幕,沈阳济华医院和沈阳友好肾病医院上演了一场“病人是演的、诊断是假的、病房是空的……”的荒唐闹剧。透过这一系列的典型案例,不难看出医疗领域骗取医保行为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以及治理此乱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正如相关业内人士所说,坚决防范和打击违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是国家医保局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近年来,随着典型骗保行为被媒体曝光,相关部门也采取了重拳整治的态势,相应的专项行动也不断开展,但每次严肃处理和严厉打击后,骗保行为依然如故,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在于,利益驱使下,违法成本太低而未能形成震慑效应。通常情况下,医院骗保行为被发现后,若未能产生影响造成社会负面效应,通常只会承担被取消定点医院资格,退还骗取的医保费用,或者被处以一定数额的行政罚款,鲜有“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或“吊销执业医师许可证”等触及骗保者根本利益的惩戒,更遑论给予刑罚。由于所骗医保的核实和追溯较难,行政责任也往往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威慑和惩戒力度远远不够。

  事实上,骗取医保本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简单来说,骗取医疗保险金额一旦达到3000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个很低的准入门槛,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似乎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处罚方式过于轻描淡写和力度过轻,就会形成纵容之势,让人心存侥幸而继续铤而走险,骗保行为始终难以得到根治,短期内又会迅速反弹。虽然骗保行为的手法多样且隐蔽,但只要违法事实存在就应“依法查处”,既要查清事实真相,又要用法律伸张正义,让决策者、参与者、实施者和监管者都付出应有的代价,如此才能用法律红线去规范行为底线。

  个案的处理如何,既是对自身的合理合法交待,也是对其他类似行为的警示警告,更是对公众关切和舆论期待的积极回应。太和多家医院骗保疑案,经过媒体的调查已浮出水面,当务之急是有关部门要迅速介入调查和作出处理,给公众一个法律性交待。同时,还要从此案中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标本兼治,彻底斩断伸向民众救命钱的黑手。(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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