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护理假与带薪休假“兼容模式”值得期许

http://www.scol.com.cn(2020-12-14 8:28:1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李红军
作者:李红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发布会公布:《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持续保障老年人权益,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央视新闻客户端12月13日)

  在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社会的当下,云南省昆明市本着一种应有的制度善意,制定并颁布实施《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规定,独生子女可享受20天护理假,非独生子女可享受10天护理假。传出这样的信息,令人值得期许。然而,要让住院老人充分享受子女照顾,仅仅有护理假还远远不够,必须与带薪休假制度进行“兼容”,子女护理假固然重要,带薪休假制度同样不可或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7年12月14日发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已经颁布实施10多年,可现实语境下这一充满人性之辉的善政措施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执行状况尚好,而一些私营企业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有些私营企业把带薪休假看做可有可无,老板高兴时就实行,不高兴则干脆取消,在要“休假”还是要“饭碗”的天平上,很多劳动者选择了“要饭碗”,做了“沉默的羔羊”,显然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犯。

  对于上了岁数的老人来讲,他们在住院期间的确需要子女的伺候,尤其一些独生子女堪称责任重大。通常情况下,老人住院常常会很长时间,最多20天的护理假显然不够用,在这种情况下把子女护理假和带薪休假合并在一起“双管齐下”,让老人享受到更多子女的陪护与照料,无疑会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前不久发布的“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于住院老人来讲,他们的最大愿望就是子女陪伴在身边,享受亲情之乐。

  子女护理假固然值得期许,带薪休假制度同样不可或缺。希望人社部门在督促检查落实子女护理假的同时,也别忘了检查督促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情况。带薪休假和子女护理假“双管齐下”,让老人享受到更多子女照顾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一道民生必答题,这个题必须答好。(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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