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一克拉钻戒上交反被罚”让人寒心

http://www.scol.com.cn(2020-12-8 9:20: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关于一则湖南长沙火车站保洁员“捡到一克拉钻戒上交反被罚”的消息登上了热搜。据悉甘女士是长沙站内的一名保洁员工,负责打扫折返火车的卫生。当时在工作中捡到一枚钻戒,因为打扫时间有限(仅仅十几分)甘女士担心第一时间(上下楼)上交戒指时间来不及,第二就是分不清钻戒到底是真是假,就先以工作为主。工作完以后自己上了趟厕所,此时组长打电话询问是否捡到戒指,甘女士表示是有拾到并上交,此时才得知钻戒是真得!面对此举,甘女士所属保洁公司认为其未及时上交拾捡物品对她罚款500元,这让甘女士心里觉得冤屈。 (12月7日《北京晚报》)

  对于拾金不昧,我们一向是赞扬和鼓励的,没想到的是,保洁员工上交钻戒却遭遇罚款,这让拾金不昧者情何以堪?

  保洁员工当时在工作中捡到一枚钻戒,因为打扫时间有限,第一时间上交戒指时间来不及,工作完以后上了趟厕所才上交,却被告知“未及时上交”要被罚一千元,捡到钻戒然后上交中间仅仅过了16分钟,连警察都说这个是属于及时上交,却仍然要被罚500元,这真是难以想象。所谓的“迟交”究竟以什么为标准?为何连警察的话都不相信?拾到东西过了16分钟上交就算“迟交”,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如此强词夺理,实在反常。事出反常必有妖,相关部门无妨查一查。

  据了解,处罚的依据是公司承诺书,其内容规定为:动车所人员,凡是在作业期间,捡到任何物品,第一时间交给车长,不允许带出车厢,若有违反者,扣发1个月的工资并开除。可这份承诺书是在保洁员工捡到钻戒的两天后才签的,此前并未看到相关通知。显然有针对保洁员工的“嫌疑”。退一步说,即便是“承诺书”能够作为处罚依据,但这样的“承诺书”是否合理,难道就不考虑保洁员工作的“特殊性”,要知道不是在别的地方保洁,而是在火车上,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一点为何不加以考虑?

  捡到一枚钻戒,的确是要及时上交,毕竟丢失者会很着急,可如果对于保洁员工当时的工作状态进行分析,就可以发现,保洁员工并没有“私吞”的意思,也并没有不承认,上交也是及时的。但对于这些,公司并没有认真考虑,却过分强调其“不及时”上交,要给予处罚。让人实在不明白。从法律角度看,如果保洁员工拒不上交,侵占了钻戒才会受罚。可保洁员在接到电话后,并没有否认发现钻戒的事实,且在第一时间上交了,怎么就不及时了?怎么就要被处罚了?在明知道自己罚错了,可却仍然称,罚款500是轻的。这是什么样的心态?这可能与保洁中的权益经常性受损有关。或许在管理者看来,保洁员工的尊严不重要,相关的法律不重要,自己的权威才是最重要的。想罚谁就罚谁。事实上,有的管理者已经养成了习惯性欺负保洁员工的“毛病”,对于弱势群体不欺负可能很难做到,这恰恰是最可怕的。连拾金不昧都可以随意“消遣”,还有何道德和良心可言?
相关评论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