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疫情成为教育乱收费的“遮羞布”

http://www.scol.com.cn(2020-11-1 9:23: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李红军
作者:李红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提醒告诫,严禁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转嫁疫情成本。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大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通过“家委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必须在校内醒目位置,以及学校网站、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新京报》)

  今年以来,我国遭受了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一个时期内人们蜗居在家,不得外出,“宅生活”成为必要的“战疫姿势”。后来,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人们开始恢复常态生活,莘莘学子们也开陆续返校上课。然而,现实语境下有些地方,有些学校,以疫情之名进行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变相收费。对这种乱收费、变相收费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规制。

  诚然,出于防疫需要,一些学校进行了必要的防疫投入,但是更多的防疫物质多由国家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即便学校进行一些防疫投入也是学校管理的必要开支,怎能轻易地转嫁给学生家长?这样做公平吗?显然,此种做法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甚至是巧取豪夺,必须依法进行纠正。

  从另一方面讲,鉴于整个疫情期间学校处于封闭状态不能正常上课,学校预收的学费、学杂费应该进行适当的清退,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学校封闭期间没有进行线下活动,教室闲置,水电费几乎没有,可以说付出的教育成本是很低的,在此情形下据实收费应成为基本的业界遵循,如果再变换花样,以疫情之名进行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变相收费,于情于理于法都有点说不过去。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高地,而不能成为乱收费的样板。人们应该看到,今年以来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薪家庭的收入明显受到影响,本着一种应有的制度善意,能减免的减免,能少收的少收,才更符合学生家长的心理期盼。反之,以防疫之名巧设名目进行乱收费,严重侵害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学生和家长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不能任由乱收费野蛮生长。一方面市场物价监管部门要对学校收费行为进行过问,进行常规检查,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不姑息,不迁就,该处罚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以儆效尤;另一方面,作为学校主管部门必须有土有责,对学校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各种名目的乱收费,必须依法纠正。

  眼下全国大部分学校已经开课,必须充分正视以疫情之名随便转嫁教育成本的乱收费行为,疫情不能成为教育乱收费的“遮羞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让收费行为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这是应有的业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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