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http://www.scol.com.cn(2020-11-30 9:14:5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27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发布消息称,27日,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批准逮捕。11月12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唐某进入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广场东侧的广州图书馆六楼,翻越栏杆攀爬到玻璃幕墙内侧横梁,企图以高坠自杀的方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并逼迫救援人员为其解决感情纠纷。其行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长达14个小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11月29日澎湃新闻)

  广东这名男子因感情纠纷,爬到广州图书馆六楼玻璃幕墙内侧横梁上声称要跳楼,并逼迫救援人员为其解决感情纠纷,简直是一场荒唐的闹剧。其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将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咎由自取。笔者认为,“欲自杀被批捕”并非不讲情理,而是体现了法治的权威性,此案例也给那些欲轻生者,或为达某目的“自杀秀”们敲响了警钟。

  大多数的轻生者,是遭遇较大困境或压力而一时想不开,准备用跳楼、卧轨等极端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在被施救人员紧急救下后,即便其自杀行为已破坏了公共秩序和安全,浪费了大量公共救援资源,但从同情和人性关怀的角度出发,对轻生者除了给予安抚或适当的批评教育外,一般很少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种人性化处置方式,免除对轻生者的处罚,有利于挽救轻生者,公众也会理解。

  然而,广东这名男子的情况就不同了。其企图以高坠自杀的方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并逼迫救援人员为其解决感情纠纷。显然,这种为达到某种目的欲自杀行为,并非真正灰心意冷而放弃生命。这名男子的荒唐之举,不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的混乱,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浪费了公共救援资源。对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如果仅仅以批评和教育了事,没有任何代价和违法成本,将起不到任何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就不能排除有后来者进行效仿,类似“自杀秀”事件就难以得到遏制。

  或许,有人认为,对一名轻生者追究刑事责任,可谓“雪上加霜”,有些不讲情理。但是,自杀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特别是对那些为达到某目的而上演“自杀秀”现象,如果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但不可以免除该有的处罚,更应该予以严厉的打击和惩罚,才能有效遏制类似的“自杀秀”歪风。

  这起案例给欲轻生者或有“自杀秀”冲动者们,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警醒他们不要轻易放弃自己宝贵的生命,更不能以欲跳楼等极端方式来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不仅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是此案的现实警示意义。(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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