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结婚5次”,是谁把的关?

http://www.scol.com.cn(2020-11-19 8:56: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20年11月16日,莫名其妙“被结婚”五次的河南驻马店女子尚尚(化名)终于拿到了梦寐以求的结婚证,和她的爱人成为合法夫妻。(11月18日《扬子晚报》)

  今年8月,扬子晚报报道了尚尚与男友到当地民政部门准备办理婚姻登记时,发现自己早在2004年就“结婚”了。令她大吃一惊的是,经查询,她在全国五个地方都有结婚登记记录。经四处奔走乃至将相关婚姻登记部门告上法庭,成功撤销了四个地方的婚姻登记信息,但还剩山东邹城的登记信息没有撤销。江苏一家律师事务所看到扬子晚报的报道后,主动为尚尚维权。近日,山东邹城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并判决尚尚与第三人的婚姻关系不成立,最后一处错误婚姻登记得以撤销。至此,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 “被结婚5次案”终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尚尚这两年一直待业在家,没有出过远门,身份证也没丢过。而有人冒用她的身份证进行了结婚登记,这说明一些地方民政局在给人办理登记结婚时,没有严格把关。男女双方要进行结婚登记不但要必须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等。还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在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

  如果这些婚姻登记处把关稍微严谨一点,尚尚的身份证明显然是不可能被冒用的。试想,就算有人冒用尚尚的身份证,即使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冒用的人长得有点像,办理人员可能很难识别,但绝对不可能与户口簿上的人是同名同姓同一天出生,而且冒用的身份证上的地址与户口簿上的地址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的。办理人员只要认真核对,就很容易看得出来。出现这种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情况,而且尚尚的身份证被多人冒用,说明这些婚姻登记处根本没有认真核对,错显然在婚姻登记处。

  这些婚姻登记处由于工作疏忽出了问题,其后果不能由被害人来承担。但这些婚姻登记部门不但不承认自己工作出了问题,而且还死不承认,让受害人通过打官司等来解决问题。这不但给受害人增加负担,而且也等于间接承认那位冒用他人身份证人的“合法性”。如果这些婚姻登记处稍有一点为民服务意识的话,应该与公安部门一起,对这一用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的人的行为一查到底。对这些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违法登记结婚的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明确,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几位女士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肯定有见不得人的东西,不然怎么会没事找事呢?

  虽说民政部门只有在当事人受胁迫结婚并有公安局的证明的情况下,才能撤销相关记录。但不管怎么样,有错必须要纠正,应该协助这位受害的尚尚女士查清问题,拨乱反正。当地民政部门应该与公安等部门对这一事件认真查处,查一查这几位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女士到底有什么问题,对其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还尚尚女士一个公道,对尚尚女士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同时,也可以让这几个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通过专业培训等,提高对身份证明等鉴别能力,防止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做出违法违规的事情来。(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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