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成签到簿,此种任性不可放纵

http://www.scol.com.cn(2020-11-13 23:00: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员工因未按企业要求在APP签到,被以旷工为由辞退。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日前,新疆一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某公司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员工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支付经济补偿金49340余元。(11月13日 澎湃新闻)

  微信群正在成为一些单位办公的“第二场所”,发信息、发通知、发制度,新疆这家科技公司将微信群变成签到簿的做法,以员工未在微信群签到为由解雇该员工,没有法律明文支持,这暴露了相关企业用权的任意性,也突显了整治用人单位微信群办公化的必要性。

  用人单位的作息签到,涉及劳动者的重要权益,仅仅通过在单位微信群里发布的通知,即确定通过微信群签到,这种看似“广而告之”的制度执行,本身并不严格、严肃,用此约束员工,也很难发挥预期作用。一旦发生纠纷,恐怕也会引火上身。

  但是,现在一些用人单位,越来越习惯把微信群变成办公的“第二场所”。这种习以为常的管理思维,从中流淌着一贯的“管理者至上”的思维。通过即执行,缺乏与劳动者的沟通,使得“微信群签到”缺乏群众基础。

  被公司解雇的赵某,虽然其工作具有灵活性,也确实增加了相关公司对赵某等人管理的难度,但这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随意将微信办公化的理由。用人单位的执念,以及劳动者依法维权理念的对冲,双方在法庭上对权利的辩驳,厘清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本应拥有的权利,以及使用权利的程序,也间接推动了微信群办公化不能任意为之。

  从现实来看,该公司微信群签到并未明确纳入到公司人员签到制度中来,这种缺乏“正规化”表述的考勤制度,随意性大,据此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恐难服众。公司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用人单位随意将微信群办公化,越俎代庖显然无法顺畅劳资双方关系。

  针对双方的问题焦点,公司和劳动者各执一词,但真正应该考虑的,唯一就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规定,就很难用“成文化”的规定进行管理。该用人单位由此最后被判败诉并赔偿4.9万人,对于用人单位是一个警示,对于劳动者维权也具有充分的法律借鉴意义,具有充分的法律保障作用。

  从发布简单的工作信息再发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考评机制,让使得有限的工作场所有被无限延展的可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并无本质冲突。在解决现实问题中,公司任意在微信群签到制度不仅解决不了签到问题,反倒扰乱了企业应有的用人规范,这种任性,应该服从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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