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出庭控告污染企业”的价值意义

http://www.scol.com.cn(2020-11-15 9:32: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作为原告出庭的河南濮阳市市长杨青玖曾对媒体表示,环境问题是民生问题,“市政府提起此次诉讼,就是为了尽到政府的生态保护责任,提升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11月13日新京报网)

  本案中,德丰化工和濮阳市政府的官司源于3年前的水污染事件。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德丰化工将270吨废酸液交给无资质人员非法运输,后非法排入濮阳市境内的金堤河支流回木沟,造成严重污染。事发后,倾倒废酸液的吴某、白某等4人被濮阳县法院判决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3年8个月。2020年3月,濮阳市政府又以原告身份向德丰化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近日,濮阳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德丰化工违规转移危险废物,导致濮阳境内水体生态环境严重污染,判处其赔偿濮阳市政府应急处置费、评估费、环境损害赔偿费等共551.6394万元。

  濮阳市市长杨青玖出庭控告污染企业,使当地被污染的环境得到了应有的赔偿,这一案例是个好案例,提醒更多的地方在环境被污染后,应该以政府的名义起诉污染企业,给当地百姓一个说法,这是对百姓负责,也是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环境有价,损害担责”。2019年6月初,最高法正式发布实施《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正式发布实施。《若干规定》明确: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等可作为原告对环境污染企业提起诉讼。

  通常情况下,地方上受到了环境污染,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污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确实造成严重污染的,才由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由于没有当地政府的参与,不能很好地使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得到应有的处理。濮阳市市长杨青玖代表市政府出庭控告污染企业,使民众对政府增加了信任,也对打击污染增添了信心。这几年,一些地方污染屡禁不止,有的还出现了跨省倾倒垃圾等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是一些地方政府不但不敢动真碰硬,还对污染企业包庇和纵容。而濮阳市市长杨青玖出庭控告污染企业,向那些污染企业提出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生态环境功能服务损失费、评估费等在内的各种赔偿,然后将这些赔偿款用于环境的修复,用法律武器维护广大民众的权益。

  最高法发布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可以提起诉讼的三种具体情形,包括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以及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情形。《若干规定》明确原告在与损害生态环境的责任者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的,可以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将磋商确定为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为充分发挥磋商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制度依据。这样,倒逼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在具备诉讼条件的情况下,不得不站出来提起诉讼,不然就是失职、渎职。

  河南濮阳市市长出庭控告污染企业,为各地政府领导做了好的示范,希望其他地方的行政首长能认真履职,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发现较为严重的污染问题,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为民维权。只有让那些污染企业不仅倾家荡产,而且被追究刑事责任,才能使“谁污染,谁买单;谁破坏,谁治理”变成现实。当然,起诉是已造成污染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最关键的是各级政府要加大监管,从从源头治理,才能解决污染物无害化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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