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员工“奇葩培训”是一种“人格侮辱”

http://www.scol.com.cn(2020-10-29 8:36: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叶金福
作者:叶金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段员工集体跪地自扇耳光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据了解,该视频反映的是广东东莞某家具厂经销商培训会上,一群人身着工服情绪激昂跪地自扇耳光,更有人脱去上衣一边喊口号,一边双手拍地的情况。该家具厂负责人称,培训的主题是心灵成长,为了打造铁军团,让员工们激发巅峰的状态,是他们自愿的。(10月29日《北京青年报》)

  企业利用培训会,让员工集体跪地、自扇耳光、脱衣喊口号、双手拍地,还美其名曰是“打造铁军团”“激发巅峰状态”,这样的“奇葩培训”不仅是对员工身体健康权的一种侵犯,更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一种侮辱。

  近年来,在一些企业里,类似的“奇葩培训”“花式体罚”层出不穷,有喝马桶水的、有跪地磕头的、更有生吃虫子的……等等,这些“奇葩培训”“花式体罚”却往往被一些企业冠以“企业文化”之称。这种有损员工身体健康、侮辱员工人格尊严的“企业文化”,显然是对文化的一种侮辱和亵渎,是一种地地道道的“丑陋文化”。

  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采取“集体跪地”“自扇耳光”“生吃虫子”等方式的“奇葩培训”“花式体罚”是一种违法行为。

  因此,面对一些企业的“奇葩培训”“花式体罚”行为,一方面,公安、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不能“隔岸观火”,更不能“视而不见”,而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对以违规违法的方式对员工采取“奇葩培训”“花式体罚”的不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该处罚的要处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从而切实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广大员工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而绝不能甘当菜板上“肉”,任其宰割,从而纵容和助长企业嚣张跋扈、简单粗暴的管理作风。

  只有充分尊重员工的人身权利、健康权利、人格尊严和平等权,才能彻底远离各式各样的“奇葩培训”“花式体罚”,从而营造一个健康、积极、和谐、向上、向善的“企业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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