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欠费算失信”,征信系统别把自己当成法官

http://www.scol.com.cn(2020-10-12 13:52:1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10日,记者获悉,中国电信江西省欠费信息将接入个人征信系统,从2020年11月开始执行。江西电信客服也明确回应,若用户之前使用的电信产品欠费超过3个月未交清欠费,或者享受了手机、话费优费,有在网协议约定而没有履约,相关信息都有可能会被接入征信系统,受到处罚。(10月11日《光明网》)

  前段时间,某地将“不缴纳物业费”“迟缴纳物业费”纳入了社会征信系统。 “不缴纳物业费”“迟缴纳物业费”确实是个社会问题,但是,需要找到“不缴纳物业费”“迟缴纳物业费”的原因,一个巴掌是拍不响,固然有业主的原因,但是也有物业的原因。难道,“不缴纳物业费”“迟缴纳物业费”都是业主错了!想想那些给物业敲锣打鼓送“收费第一名,服务倒第一”锦旗的业主,如果只是教条把他们纳入“失信系统”,是不是也挺冤枉!

  道理是一样的,“手机欠费算失信”也是对征信系统的滥用。手机欠费,不一定都是手机用户的错。手机用户可能有错,电信运营商也不见得就“都正确”。有的“手机套餐”本身就存在欺骗行为,手机用户发现了之后当然会不高兴;有的“电信业务”本身出现了计费错误,手机用户的诉求却没有得到回应;有的手机用户遇到特殊情况,三个月没有缴纳费用不是“故意为之”而是“无心之过”,这个时候需要互相理解,而不是把他们都统统纳入“失信范围”。

  通过“手机欠费算失信”游戏规则,我们可以看到,处罚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如果被纳入不良征信记录,就会在个人贷款、就业和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影响。 “手机欠费”和“拒不还款”“银行借贷”有着本质区别。一个方面是,故意不偿还银行的借款,故意不偿还他人的赔偿,属于“老赖行为”,而“手机欠费三个月”并不属于这种情况,可能是业务纠纷,可能遇到了“电信欺骗”“霸王条款”;一个方面是,手机欠费数额不大,有的是几块钱,有的是几十块钱,不存在“恶意欠费”行为。

  我们需要一个诚信的社会,诚信是这个时代的金子。但是,在打造诚信社会进程中,也需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而实际上,目前的征信系统成了一个万能的筐,什么都想往里装,迟交水费,迟交电费,迟交物业费等等都被算到了“失信范畴”,不问青红皂白的“算失信”是一种拉偏架,也有失公平。

  “手机欠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即便能够纳入征信系统,也需要搞清楚究竟是谁的错!假如错在运营商的“霸王条款”和“套餐欺骗”,不诚信的是谁!征信系统毕竟不是“法官”,就别瞎参乎“电信家务事”了,你也未必就能“断清楚”。(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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