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col.com.cn(2020-10-17 0:09: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似乎,站在当事幼儿园老师的角度,针没有扎到孩子的身上,就“没有犯错”。可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属“寻衅滋事罪”。即便仅仅是用针头恐吓孩子,其行为也不是无关痛痒或者可以原谅的。将恐吓行为说得轻描淡写,实在可怕。 在精神疾病范畴内,有名为“尖锐物体恐惧症”的病症。每个人或多或少对针头、刀尖等尖锐物品都有恐惧心态,儿童亦然。在幼儿园这样封闭的环境中,幼儿园老师作为主导者和保护者,用尖锐的针头恐吓孩子,难免会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倘若形成心理阴影,势必将影响孩子的一生。 之所以屡屡出现幼师针扎幼童事件,原因之一也在于“针”本身所具有的普遍性和隐蔽性。校徽别针上有针,针线盒内有针,医药箱里也有针,部分笔头也可以当针。加之,针扎儿童伤害性不强,难被家长发现,自然就成了一些恐吓孩子的“法宝”。种种事例表明,面对无孔不入的虐童事件,安全管理必须详实和到位。 事后,据有关部门的通报,该幼儿园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建筑面积、师资队伍等均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试问,既然没有办学资质,为何有家长愿意送孩子到当事幼儿园?不难猜想,周边地区幼儿园师资力量并不多,即便是“白牌幼儿园”,也能满足部分教学需求。在遇到纠纷之前,“没有监控”“没有资质”等等易被忽视。 可以说,每一起针扎幼童的背后,都是一系列管理失当造成的结果。幼儿园不是“紫禁城”,幼师不是“容嬷嬷”。莫让受伤幼童“有口难言”,莫让伤童幼师逃离责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