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自愿怎能变强制

http://www.scol.com.cn(2020-10-11 8:30: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湖南省耒阳市教师姜鸿(化名)向记者反映称,耒阳市教育局9月下旬下发通知,各学校按比例完成献血指标,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学校)给予适当扣除绩效分,不过在献血任务分配上,教育局机关则是“自愿”。(10月10日中国新闻网)

  无偿献血具有公益属性,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然而,湖南省耒阳市教育局却向各学校摊派献血指标,并且还将献血任务与绩效挂钩,等于强制要求广大教师献血。笔者认为,自愿无偿献血的公益活动,怎么能变成强制的行政行为,这种献血任务与绩效挂钩之举,显然属于行政乱作为行为,必须予以纠偏。

  在耒阳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到,无偿献血工作将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对任务完成不好的给予适当扣除绩效考核分。其附件显示,2020年无偿献血目标任务为800人次,除教育局机关外,耒阳市教育系统114所学校,按照教职工人数比例7%左右分配了献血人次。但是,耒阳市教育局机关献血任务分配一栏却显示“自愿”。《通知》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该项工作。由此可见,对教育局机关献血任务是“自愿”,相对按比例摊派到学校的献血任务,便是一种“强制”。试想,献血任务与绩效挂钩,完不成任务就扣除绩效考核分,将直接影响到绩效工资的收入,如果不献血工资收入就会减少,这不是明摆着逼迫学校和教师去完成献血任务吗。

  耒阳市教育局此次开展所谓的“无偿献血”公益活动,向各学校摊派献血指标,并与绩效挂钩,还有什么“自愿”可言?而且,各学校分到了献血指标,而教育局机关却是自愿献血,并没有做到“一视同仁”,难道只有机关的工作人员拥有“自愿”的特权,如此做法,对广大教师来说极为不公平。此举可以说蛮横无理,也于法无据,相当于强制要求教师献血,严重损害了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耒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通知》中提到的“对任务完成不好的给予适当扣除绩效考核分”内容,是他们考虑不周全,“但真的没有那么做,没有哪个老师会受半点影响,我们出文件的时候是想给学校加点压”。此说辞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摊派指标给压力,不是“强制”是什么?这种用行政行为摊派献血任务,偏离了公益活动的自愿原则,属于典型的行政乱作为行为。

  无偿献血献爱心,应当是正向激励和倡导的自愿行为,不应该摊派任何指标任务。因此,耒阳市教育局应及时纠偏行政乱作为,废除文件中有关摊派献血指标及与绩效挂钩的内容,真正让广大教师能够自愿无偿献血。其实,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活动,在自愿的原则下,同时可以采取一些激励性的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大教师自愿献血,比如,对符合条件参加无偿献血活动的教师,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在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则优先考虑;或在绩效考核时予以一定的加分等。这样,公众对此就不会有“强制献血”的质疑,而符合献血条件的教师,一般都会积极主动地去自愿献血,又何愁公益活动完不成预定的目标。

  总之,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类似无偿献血的公益活动,应当少一些行政干预和乱作为,多一些倡导和激励措施。千万别将公益活动办得变了味,变成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的指标和任务,“向教师摊派献血指标”事件值得反思。(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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