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新增疫情被拘,应反思权威信息发布滞后

http://www.scol.com.cn(2020-10-30 8:35:0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官方微信消息,10月27日,网民举报有人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疫情谣言信息。经调查核实,10月27日,吴某在一个有500人的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天山区有确诊,就是没报,注意防护吧”的谣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行政拘留5日。(10月29日《新京报》)

  秋冬季节,新冠肺炎疫情有卷土重来之势,不免让民众产生担忧或恐惧心理。然而,吴某在微信群中编造、散布新增疫情确诊病例的谣言,造成更大的恐慌,影响了社会稳定。笔者认为,非常时期就得严刑峻法,依法严惩恶意造谣者,才能遏制谣言扩散,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当反思,必须关注民众的关切,及时发布疫情相关权威信息,别让滞后的信息发布,给了谣言可乘之机。

  去年冬天,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造成大量的人员感染和伤亡,各地经济发展遭冲击也严重受损,民众至今仍心有余悸。秋冬季节是疫情的高峰期,新冠肺炎疫情又“蠢蠢欲动”,而新疆地区已经发现了新增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防疫形势十分严峻。如此背景之下,造谣者在一个有500人的微信群中编造、散布“天山区有确诊病例”,尽管毫无依据,但具有迷惑性,在“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心理作用下,肯定会引起天山区民众的担忧和恐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散布谣言者依法严惩,才能遏制各种谣言满天飞。

  造谣和传播者为何热衷散布谣言?究其原因,其一,有一部分人是唯恐天下不乱,故意散布谣言引发社会的恐慌,满足其阴暗的心理需求;其二,谣言制造或散布者为了自身利益,利用民众恐慌和避险的心理来牟取不义之财;其三,暴露出很多人对疫情相关知识的严重缺乏,从而盲目轻信或传播谣言。

  对此,一方面,在非常时期要严刑峻法,采取法治手段,严厉打击谣言制造和散布者,让他们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警示其他人不要以身试法;另一方面,疫情防控部门应该主动作为,加强疫情防控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民众的防疫意识,让他们知晓疫情发布的权威渠道,并能抢在谣言之前发布权威的疫情信息,及时消除民众的疑虑和恐慌。这样,便没有多少人再相信和传播谣言了。

  微信群等网络空间,不是谣言的法外之地。《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情节和后果,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的行为,也有相应处罚条款。本案例中,造谣者吴某被行政拘留5日,处罚算轻的;如果情节严重或造成十分恶劣影响,将触犯刑法带来牢狱之灾。广大网友当以案为鉴、守住底线,不造谣不传谣。(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