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与绩效挂钩:别让教师成为“许三观”

http://www.scol.com.cn(2020-10-10 8:56: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上游新闻10月9日消息,近日湖南省耒阳市教师姜鸿(化名)向记者反映称,耒阳市教育局9月下旬下发通知,各学校按比例完成献血指标,对任务完成不好的(学校)给予适当扣除绩效分,不过在献血任务分配上,教育局机关则是“自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自愿”是无偿献血的首要原则。无论利用什么行政手段打破“自愿”的前提,都属于违法行为。

  教育局给学校摊牌献血指标,学校自然会把压力传导在教师身上,且层层加码,压力更大。诚然,教育局并非要求每名教师都献血,可俗话说:“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谁当“被自愿的少数人”就成了影响教师群体内部团结的问题。

  科学来看,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献血并非坏事,参与无偿献血助人也是自我奉献的表现。可当“奉献”与“绩效”挂钩,原本的高尚之举变了味。“我去献血,到底自愿助人,还是为了绩效,谁也说不清楚”,挂钩绩效反而会制造献血压力。

  1995年,知名小说家余华创作了《许三观卖血记》,讲述了一个因生活的种种际遇,致使主角许三观卖血的故事。虽然,湖南省耒阳市的情况与小说背景有很大差异,可分配献血指标的措施,也有“生活迫使教师献血”的氛围,谁都不能把教师当成“移动的血库”。

  引起媒体关注后,耒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是他们考虑不周全”,说明有关部门也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可背后的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和考究。试问:“无偿献血”本是好事,一市教师群体那么多人,只要鼓励措施得当,自愿献血的肯定不少,为什么非得与绩效挂钩?

  事实上,一些单位和部门制定措施和方案,为了推动方案落实,总是习惯于采用“负向激励”,通过惩罚措施逼迫基层完成指标。甚至形成了“刻板印象”——没有惩罚,工作便推动不了。与绩效挂钩则是成本最低的推动手段。

  进而,为完成工作目标,不顾参与者的主观意愿,不顾完成工作的现实背景,无视“鼓励”与“要求”的差异,用行政奖惩与考核评比凌驾个人意愿。为捐款设下限,为消费设金额,为献血设人数便是比较鲜明的例子。表面上看是“急功近利”,根子上看则是官僚主义思维的流毒。

  献血不是教师的义务,献血量多少与学校的教学水平无关。不能因为有行政隶属关系,便向教师随意指派献血任务。学校和教师应当把全部的精力和体力用在作为核心事业的教学工作上。自愿的献血才是健康的献血。(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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