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下留情”应成为每个公民的“旅游遵循”

http://www.scol.com.cn(2020-10-5 8:23: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李红军
作者:李红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明长城镇北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建于明万历三十五年,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游览游客众多,但记者走访发现,几乎每块石砖都被刻字,每层垛口都看不到完好的石砖。(澎湃新闻10月4日)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出旅游渐成时尚。有言道:行万里路读万卷书。确实,外出旅游好处多多,既愉悦了身心,又能增长见识,故而受到人们的追捧和青睐。然而,有些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有种很不好的习惯,就是热衷于乱刻乱画“信笔涂鸦”。仿佛不如此造孽就难以满足旅游雅兴,这个毛病必须改一改。对历史文物必须心存敬畏意识,守好法律边界,否则就涉嫌犯罪,那就不是习惯问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第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自觉保护古文物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华夏文明几千年的历史演变中,我国古文物灿若群星,数不胜数。保护好古文物功在当今,利在千秋。或许你为了图一时之快来个“信笔涂鸦”,但是对古文物的破坏作用却是致命的,甚至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由此成为历史罪人。

  “手下留情”应成为每个公民的“旅游遵循”。一方面,文旅和文物保护部门要不断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栏和张贴标语等形式教育公民懂得保护古文物的现实和历史意义,让公民不做越矩之事;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大惩处力度,对私自信笔涂鸦行为该罚款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及时祭出法律的杀手锏,才能以儆效尤。此外,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心存法律敬畏意识,别把乱刻乱画当成“小事一桩”,对重点文物乱刻乱画已经涉嫌犯罪,这一点必须清楚地意识到。

  眼下国庆长假已经过半,对于那些正在旅游的游客来讲,请你带好自己的“文明行囊”。其实到此一游“留痕”的方式很多,比如用手机拍一些照片发到朋友圈,写一写游记类的文章和体会同样具有纪念意义,大可不必随意“信笔涂鸦”。身为公民要做古文物的传承者和保护者,而不是成为肆意破坏者。某种程度上讲,是否做到保护古文物,也是对公民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的一次检视。“手下留情”成为每个公民的“旅游遵循”应成社会共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