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需要更多“随手拍”

http://www.scol.com.cn(2020-10-5 8:15: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王军荣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1日下午,菏宝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接到市民李先生的举报,称其要向警方举报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民警遂将受理举报的邮箱告知对方。随后,李先生发来一个485M的压缩文件,里面的照片多达361张,涉及36辆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汽车。经过菏宝高速交警逐一筛选比对,目前已经成功将36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信息输入了系统,这些车辆驾驶员将面临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10月4日《大河报》)

  一口气拍361张车辆违章照寄给交警,虽然最后只有36辆车受罚,但由此证明“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数量不少。其实,还有一个例子可以证明。国庆中秋节假期期间,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加强交通疏导的同时,专门组织警力,对机动车在应急车道内违法行驶、违法停车等各类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仅10月1日,全市共现场处罚应急车道交通违法行为就有380余起。

  高速应急车道被称为“生命通道”,这是常识。车祸发生后的1小时称为急救黄金1小时。在这个黄金时段,伤者若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将明显提高伤者的生存机率,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如果高速路拥堵时就投机取巧占用应急车道,不仅导致警车和施救车辆无法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还会延误伤者的最佳的救援时机。事实上由此造成的悲剧不少,已经付出了血的代价。2015年2月20日,云南巧家县1岁零3个月的男童涵涵遭遇车祸陷入昏迷,在赶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救治的途中,由于私家车占用了高速路上的应急车道,救护车被堵在路上1个多小时,送到医院后,涵涵被宣布脑死亡……

  不得占用高速应急车道,这写进了法律,也刻进了驾驶员的头脑中,同时媒体也一再提醒,可却仍然阻止不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这主要的原因是心存侥幸心理。因为一方面高速公路战线太长,交警不可能全面布控;另一方面惩罚成本不高。只是被扣分和罚款。

  如何破“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这个困局?提高惩成本很有必要。1982年,德国成为全球首个立法“给急救车让道”的国家。该法规隶属于德国公路法第11条第2款。具体内容包括: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急救车的鸣笛声都必须让道,左车道的车往左靠,右车道的车往右靠,以空出一条“应急通道”。如果是三车道以上,一般情况下中间车辆往右靠。不仅如此,公路法还规定:司机堵住“应急车道”将受到法律处罚。如果对急救车影响较轻,最少罚款20欧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司机,将由检察机关调查,甚至坐牢。从目前来看,这很难一下子从法律层面提高惩罚力度,虽然呼声早已有之。一个目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发现率”,杜绝侥幸心理。可以从技术层面,像美国那样,通过加大监控力度来保证道路畅通,高速公路除了有路面巡逻外,还有空中巡逻和定点巡逻;也可以鼓励“随手拍”,注重发动公众积极参与,让交通参与者每人个都成为电子眼。现在人人有手机,人人可拍照,取证很方便。交通管理部门要做的是,提供举报平台以及畅通无阻的举报渠道,同时保证回应,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维护“生命通道”,不能总处于“低惩罚高违法”状态。(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