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依法办案岂容借机发财?

http://www.scol.com.cn(2020-10-12 8:57: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11日,张家界市公安局在其官微发布警方通告:近日,有网民反映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侦办武汉远成集团非法经营案件中的问题。原武汉远成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思提供了一段录音:“我的初衷是搞个千把万两千万就行了”,“办这个案子就是想搞点钱,所以谈钱是最好摆平的。”说话人是时任张家界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所长刘鹏。对此,张家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与驻局纪检监察组成立联合调查组,赴慈利县开展调查。(10月11日 《新京报》)

  武汉远成集团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张家界慈利县公安局被指定侦办,这起案件在侦办中被曝侦办人员想借办案“搞钱”。针对举报人举报,被举报人刘鹏声称仅是对远成公司人员进行开导。但是,从多次录音来看,从要价5000万元到2700万元,后来一再降价,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最后到800万元,这 “开导费”想必没有法律依据,并且“开导费”还可以讨价还价,这是警方在侦办案件,还是个别警员在借机“敲诈”?

  作为公安部指定侦办的大案,选派精干警力对指定案件进行侦办,应该是通常做法,当地成立了专案组,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案件的重视程度,同时,在侦办案件中也应该有着清晰规范并应该可以作为示范的办案流程。即便是普通刑事案件,外出办案人员在住宿就餐、办案规范性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但在此次公安部督办的大案里,相关警力“办案的初衷就是搞钱”,接受被调查公司安排住宿、接受异性点歌服务,等等,这些对于刘鹏所谓的“中圈套”,尤其需要警方尽快调查清楚,否则,也就间接影响案件侦办的质量,影响相关公司合法正当权益。

  既然是公安部指定侦办,相关办案人员就应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严格依法侦办,不办人情案,不徇私枉法。在案件侦办中遇到“老乡”就可以私下运作、就可以接受被调查单位安排的吃请、住宿、点歌服务,不管是大案还是普通的刑事案件的侦办,都践踏了案件侦办规则的底线。

  针对武汉远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和对该案调查中出现的“搞钱”疑云,警方需要两条线同步推进。既要对待侦办案件的是非曲直进行全面侦办,不给借侦办案件搞钱留下空间,也需要把相关警察是否违规办案情况全面调查清楚,维护侦办案件每一个程序的合法性,不横生其他枝节。

  侦办案件,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是法律赋予警察的职责,而不是籍此给某个(些)人搞钱牟利。如果借侦办案件搞钱,交钱撤案,其中获利的将是这些警察,而还原案件的真相或许被推迟甚至导致案件真相被雪藏,这不仅损害警方的权威,也有损法律的权威,个别警员的行为,也可能侵害被调查公司的合法权益。

  维护每一个案件的公平正义,需要首先要保证每一个案件的是非曲直。查清案件事实,规范侦办案件程序,不给任何人任何机会从办案中中饱私囊,任务尤为艰巨。(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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