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信用评级管理”倒逼物业企业管好物业

http://www.scol.com.cn(2020-9-28 8:09:5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胡建兵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9月25日,四川成都市住建局出台了《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成都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机构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管理。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各分为A(A++、A+、A)、B、C、D四等六级。(9月26日四川在线)

  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小区物业管理行业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物业费如何收取;小区车位如何安排;区域内道路、场地的使用权属于谁;小区内包括电梯在内的公共场所的广告收益到底怎么分配;物业到底能不能向小区居民收取公共部位的停车费等许多问题都是物业说了算,业主很少有话语权。使物管乱象丛生,矛盾和冲突不断。因此,在规范物业管理的基础上,建立物业信用评级管理很有必要。

  根据成都市出台的物业信用管理《办法》,在成都市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机构及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成都市智慧物业平台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并及时对基本信息进行维护。根据《办法》,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组成。例如“违规停水、停电、停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擅自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等行为,都属于“不良行为信息”,都将被扣信用积分。如果信用量化分值50分(含)至60分的,为一般失信;分值不足50分的,为严重失信,纳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物业服务机构或项目负责人将被列入“黑名单”。

  当然,成都在建立物业信用分级管理的同时,应该尽快制订和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明确规范。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譬如:明确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业主大会可以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实服务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等等。只要明确了物业该做什么,怎么做,业主如何评价等,才能明确各方职责,才能对物业进行信用评级时更加客观公正,体现公平、公正。

  “物业信用评级管理”倒逼物业企业管好物业,信用评级的高低,决定着物业公司的发展前途。试想,如果这个物业公司的信用评级分在90分以上,肯定许多小区都会聘用这类信用等级高的物业公司,这样的物业公司生意肯定越做越好。如果信用等级为一般失信,小区业主大会肯定会更换物业管理公司,这样的物业公司恐怕也不会有其他小区会聘用他们。而那些信用等级为D级的物业公司和物业公司负责人,直接被列为“黑名单”,在一定的时限内不得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不得参与竞标,那损失就大了。成都实行“物业信用评级管理”,倒逼物业公司更好地为业主着想,约束物业管理的行为,使物业寓管理于服务,寓利益于服务,不再把管理和服务凌驾于业主之上。从而防止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发生,使小区变得更文明更和谐。(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