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配低保”不该成保险业一种营销套路

http://www.scol.com.cn(2020-9-10 8:43: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这场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中,四川乐山市民杨女士的MINI小轿车完全被淹。然而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杨女士才发现,为何车损险保额比二手车市场价低三四万元?根据保险行业惯例,一般情况下,家用小轿车投保金额都是新车购置价减去每月0.6%的折旧进行投保。杨女士的MINI小轿车是高配,但却是按低配车购置价投保的(据9月9日《红星新闻》)。  

  有句老话叫“先明后不争”,如果当初投保时,保险业务人员主动将该车的不同配置和需要投保的价格明确告知杨女士供其选择,即使现在出现了“高配低保”的利益受损,杨女士也只能是“愿打愿挨”。但为了更容易开展业务,保险业务员故意“隐瞒”杨女士车辆属“高配”的实际情况,擅自“做主”按低配置给杨女士车辆办理了投保业务,致使车辆出险后,不能按照“高配置”进行理赔。应当说责任只能在保险公司。  

  实际上,同一品牌款式车辆,高中低配置不同价格呈现差距是正常现象,投保人可能为了少些投保费用,会将高配置的车辆按照地配置进行投保,毕竟类似遭水淹这样的整车出险概率还是极低。然“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所谓的保险也就是保的这个“万一”,一旦整车出险之后,高配置与低配置的整车理赔价格也就悬殊明显。杨女士之所以要求涉事保险公司按高配置进行理赔,就在于保险业务员在投保时,并没有告知这一情况,客观上也导致杨女士的消费知情权和选择权被隐瞒、剥夺。虽然杨女士也在这份“高配低保”的保险合同书上签了字,但并不意味着杨女士就清楚自己的高配车被“低保”。因此,保险公司也没有理由不按高配置车辆对杨女士进行理赔。  

  作为车辆所有人,普遍的心态也就是用最少的费用购买到最高的保险。而不少保险公司业务员也恰恰“摸准”的投保人的这种消费心态,为了更利于销售自己的保险,让利甚至现金返现于消费者也是较普遍的促销手段。而保险合同的内容的“繁琐”,往往也让不少投保客户过于依赖保险业务员的宣传和解释。这也就造成某些公司的保险业务员,对消费者有利的条款故意夸大,而对消费者不利或者是需要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等又故意“瞒而不说”。杨女士遇到的也正是这种情况,涉事保险公司也承认,出于投保费用的考虑,业务员有可能没有告知杨女士按低配置投保的真实情况。  

  所有行业都应该恪守诚信经营,尤其是保险行业,既不能给消费者“挖坑”,也不要给自己“埋雷”。从杨女士遭遇“高配低保”的情况看,涉事公司业务员不仅为销售产品给杨女士挖了“低保”的坑,也给公司出险理赔埋下纠纷的“雷”。如果不是遇到巨大的天灾造成整车受损,杨女士至今恐怕还蒙在鼓里。而类似这样的“高配低保”显然还不是个例。报道披露,去年浙江郑先生车辆受台风影响,被洪水浸泡发生全损,理赔时才发现其高配车辆是被输入成低配车辆进行投保的。由于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之间存在36454.4元差额,郑先生通过法律途径最终讨回了“公道”。  

  无论“高配低保”还是“低配高保”,没有那位车主愿意和希望出险,更不愿遇到整车理赔的“灾难”,车主购买保险,无非就是为解决一个出险的后顾之忧,买一份安心和放心。而作为经营性的商业保险公司,更要本着诚信至上和契约精神,在明晰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同时,少些算计,多些诚实,确保保险产品不因为人为因素而出现“瑕疵伪劣”。让双方都能安心放心。(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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