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护栏走捷径”怎样的智商能做出如此荒唐违法

http://www.scol.com.cn2020-9-9 9:46: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9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交警五分局获悉,成都一司机为走捷径随意搬动护栏,故意将路口道路中央的交通安全设施护栏移动,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交警五分局通过调查取证,陈某违反《道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将面临处以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据9月8日《四川在线》)。  

  用坊间的一句老话讲这位司机,纯属于“闲”的。从视频监控的画面看,这位司机将道路中间的护栏搬开,就是为了掉头到对向车道。一般情况下,类似这样的城市道路,不仅都设置有“掉头”的路口,而且相距也不是很远,对于小车司机而言,完全就是“一脚油门的事儿”。而这位驾车男子居然在只供行人穿越道路的斑马线前停车,专门下车去搬移护栏,一次不行后,又再次将斑马线的隔离桩搬开。有前后这一番折腾的功夫,完全就可以从前方路口正常掉头。难怪有网友看过这段视频后大呼“脑子有病”。  

  司机驾车上路,的确会受到很多规则的约束,无论规则如何繁琐甚至是严厉,其目的无非就是为确保交通安全,最大程度的降低因交通违法而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在夜间这个相对危险的时间段,为图一己方便,私自搬动经科学设置的路中间隔离护栏,势必会给正常的道路交通带来严重事故隐患。而且司机这样做,本身也是得不偿失。原本“一脚油门”就能解决的问题,何至于这样又是搬又是挪。  

  不少司机都会因为轻微违法而受到罚款扣分深感“冤枉”,的确,很多情况下,确有不少司机的交通违法纯属无意,甚至一时疏忽大意,为此受到扣分罚款着实心里有些堵。但这位深夜搬护栏走捷径的司机,按照《道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做出“顶格”处罚都属咎由自取。其一是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对藐视《道法》的司机就应该加重处罚。其二是为一己之利制造事故隐患,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和心态都无法令人容忍,必须用重罚来加以“矫正”。其三,只为一点“得不偿失”的便利,就故意纵容不可预估的危害后果,就必须要用重罚重处让其“增长记性”。  

  有句老话叫“没事,不要找虱子放头上挠”,这位司机的行为,不仅是在“找虱子放头上挠”,更是把自己挠出了“血”。道路安全法规不是“虱子”而是不轻易发怒的“狮子”,需要的敬畏而不是戏弄,这位“搬护栏走捷径”的司机,明知自己的行为位法律所不允许,偏偏怀着一种“戏弄”心态去尝试,不但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干,更是故意在“作”。因此,受到《道法》的严处重罚,也是咎由自取的必然。(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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