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做好事”和“本地做好事”应该相同对待

http://www.scol.com.cn(2020-9-24 8:23: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郭元鹏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广西人在外地见义勇为,回到广西后也能享受相关奖励和保护;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并在医疗、基本生活、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9月22日,广西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用法律为好人撑腰。(9月23日《南宁晚报》)

  广西的“新见义勇为奖励标准”内容十分丰富,从各个层面为见义勇为者撑腰壮胆,实施全方位保护。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奖励异地做好事”,只要是广西户籍人口,不管在哪里做了好事,只要符合广西的奖励标准,就给予奖励,和“在本地做好事”享受相同待遇。

  见义勇为的奖励标准越来越高了,奖励的范畴越来越宽了。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制约了见义勇为的心,或者说让见义勇为者“有点寒心”。这个现象就是“在本地见义勇为”和“在外地见义勇为”不同。有的地方对见义勇为者的认定,以户籍或者事发地为界。有的地方制定的见义勇为奖励标准是“具有本地户籍的人”;有的地方制定的见义勇为标准确实放宽了,包含了“在本地见义勇为的外地人”。而对于“在外地见义勇为的本地人”却出现了“不奖励”的限制,或者是即便认同“在外地见义勇为”的价值,也给予奖励,却是“不同的奖励”,只是象征性的表扬一下,出现了“在本地见义勇为”和“在外地见义勇为”的不同。有的地方甚至说“在外地已经受到表彰了,没有必要本地再奖励”。

  广西省则认为:广西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区,有不少广西户籍居民在区外实施见义勇为,应当将他们的奖励和保护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提出,广西自治区户籍居民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其保护适用。这意味着,广西人“在外地见义勇为”,回到广西也能享受相同待遇的奖励和保护。“在外地见义勇为”和“在本地见义勇为”都能在医疗、基本生活、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提出,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待遇时,因见义勇为获得的奖金、抚恤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在外地见义勇为”和“在本地见义勇为”都是英雄,不管见义勇为的事情发生在哪儿,他们都是值得我们尊重和保护的英雄。“异地见义勇为享受同等待遇”,奖励英雄就该一视同仁,值得在全国推广开来。奖励“异地做好事”,奖励标准没有地域限制了,不因为在哪儿做好事而不同了,能让个见义勇为的路更宽广,让英雄们真正有价值认同感,还能通过“奖励异地做好事”,提升“本地人在外地”的美好形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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