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爸爸对自己录像而报警,并非“小题大做”

http://www.scol.com.cn(2020-9-21 8:45: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严奇
作者:严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我爸爸对我进行了家暴!请你们把他抓走吧……”9月16日晚上,重庆市沙坪坝区110快处队民警接到沙坪坝区一13岁的男孩强强(化名)报警。他告诉民警,当晚他正写作业,爸爸突然拿出手机对着他拍,还打了他几巴掌。强强爸爸说孩子的行为很可笑,他是正常教育孩子,没想到孩子竟然报警了。(《重庆晨报》9月21日)

  据了解,强强爸爸在强强写作业时,发现孩子坐姿不端正,便用手机来录像,打算让孩子自己看看。不过,强强对爸爸的录像行为,表示很反感。在儿子抗拒和爸爸坚持的过程中,冲突也就产生了。事实上,在成年人的世界里,即便是亲朋好友,未经允许便手机录像,都会被视为侵犯隐私界限,强强的抗拒不难被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仅仅是拍照录像或者没有构成身体伤害的拍打,恐怕不足以称为“家暴”。不过13岁的男孩具备“反家暴”意识,懂主动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却也值得点赞。

  与强强父子可以产生类比的,是同期发生的另外一件事——9月14日,长沙的张先生向警方报案说,在批评和教育他12岁的儿子轩轩(化名)时,他的儿子用玩具如意金箍棒“当头一棒”,打伤了他的眼睛。警察到场后,轩轩解释说,他不是故意的。而话题“爸爸被儿子用金箍棒打伤崩溃报警”则登上了微博热搜。

  同样因父子冲突报警,同样是未满14岁的同龄男孩,一者是儿子认为爸爸冒犯自己而报警,一者是爸爸认为儿子“棒打”自己而报警,在同样“不达标的家暴”语境下,我们不难看出“反家暴”的法治意识已深入到不少家庭当中。反对暴力对抗,用合法的途径维权已成为一些家庭处理家庭矛盾的主要思维。

  古人说:“未有和气萃焉,而家不吉昌者。未有戾气结焉,而家不衰败者。”在家庭生活当中,无论年龄、背景、生活环境如何,父母不应该殴打孩子,孩子也不应该殴打父母,父母应当尊重孩子,孩子也应当尊重父母。面对家庭冲突,选择合法的方式解决,是避免冲突扩大,保持家庭和睦的好思路。孩子因父亲冒犯报警,不需被批评。

  当然,公安部门的执法资源应当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仅仅是普通的家庭矛盾便寻求警方解决,有浪费公共资源的忧虑。对此,社区工作者应当发挥更大的作用。我们应当鼓励社区居民在遇到一般家庭矛盾时,优先选择社区力量协调,其次再通过报警的方式解决。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家庭冲突所造成的伤害会小很多。(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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