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安全 网红游乐才能乐的放心

http://www.scol.com.cn(2020-9-19 8:14:1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年来,玻璃栈道、吊桥、蹦床、滑道等网红游乐项目越来越受欢迎,不少景区和游乐场所争相开设。据统计,玻璃栈道类游乐项目的身影已经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而城市里各种网红游乐场所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在网红游乐受到青睐的同时,如何保证游客安全这一问题正变得越来越急迫(据9月18日《工人日报》)。 

  按说,无论任何经营性游乐项目,都必须以保障生命安全为第一。在依据国家或地方相关安全保准的前提下,万一发生游客伤亡事故,对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也有法规可依。但受游客追捧,让一些景区竞相攀比建设的所谓网红游乐项目,至今还存在制度上的“空白”,不仅建设和实际运营没有标准约束,政府专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也不明确,运营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也只能是“想当然”。这也意味着所有景区诸如玻璃栈道、吊桥、蹦床、滑道等网红游乐项目,均处在“放羊状态”。发生事故乃至事故后的责任难以认定,也就不值得奇怪了。  

  应当说,随着科技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追求游乐品质的提升,游乐项目的设计和产品生产必然也会与时俱进,尤其是“网红经济”的催生和带动,但凡某一新型游乐项目成为“网红”,也势必会引来其他景区的争相效仿。而相关法规、标准的滞后,既是情理之中也有情可原,因为只有新生事物或某一类问题的出现,才能“激活”相关制度标准的建立。但这也不意味着就可以忽视网红游乐项目中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  

  其实,从近年来网红游乐项目发生的几起伤亡事故中就不难看出,这些伤亡事故既不是源于产品标准的短缺,也不是安全制度的“空白”问题,而是“有章不循”和项目经营方安全责任意识的极度匮乏所导致。比如2018年发生在武汉某空气工厂蹦床馆的游客摔伤事件和今年5月徐州一名女消费者在玩“人体炸弹”网红游乐项目被摔“全身截瘫”事故,两起事件虽然出现在不同地点和不同时间,但原因却是惊人的一致,就是游客在进行项目游乐时,既无专业人员现场指导,更无安全人员提供保障,完全任由消费者“自行玩耍”。对于这种危险程度较高的游乐项目,现场指导和安全保障是项目经营方必须提供的配备。而这类安全保障制度,国家和地方都有健全明晰的规定,但项目经营方并没有认真和严格落实。  

  再比如今年8月19日,发生在辽宁本溪虎谷峡景区一处玻璃栈道上的游客伤亡事故,辽宁回龙湖旅游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表声明也称,部分游客乘坐下山玻璃滑道时,因突降暴雨、滑速过快,导致发生人员碰撞,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其实针对危险程度高和受天气影响大的室外游乐项目,国家不仅早就颁布了《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8408版本,还在最近几年做了修订和完善。当遇到突发恶劣天气时,关闭游乐设施确保游客安全是第一要务,但这家景区的玻璃滑道却放任游客乘坐滑道下山,发生伤亡事故虽是意外但也更是意料之中。  

  说到底,任何制度都需要用严格落实才能体现效果,在缺少相关制度标准的前提下,对于可以预见的事故隐患,更应当强调经营方的责任意识,尽管不少新出现的网红游乐项目,确实因相关制度标准的亏缺,让包括政府监管在内的诸多方面会面临一些尴尬,但在笔者看来,无论政府监管部门还是网红游乐项目经营企业,都不能“等靠看”,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制定推出自己的安全防范规章,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管更应当主动履行责任担当,尤其是当面对一些本可以预见的事故隐患,更应当强化安全意识,只有确保生命安全,网红游乐项目才能让人玩的“刺激”,玩的开心。(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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