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需筑牢农房安全之基

http://www.scol.com.cn(2020-9-4 9:27: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张立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28人受伤。事件引发人们对农村建房的关注。时下,不少农村地区的建筑质量处于“监管空白地带”:村民自己盖房、随意加盖等情况比较普遍,盖房前不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建成后也没有项目验收。同时,农村建筑材料的质量还往往缺乏监管。此前,农民自建房屋坍塌、致人死伤等事故在多地时有发生。(9月3日 澎湃新闻)

  山西省临汾市饭店坍塌致死案,让农村住房安全问题进入公众视野。在广袤的农村地区,数以亿计的农房,竟没有法律保障其安全问题。山西省临汾市饭店坍塌一事,直接将农房安全问题的普遍性暴露出来,需要从顶层设计上为农房安全撑起应有的空间。

  居者有其屋,不仅应是城市居民的权利,也应是农民的权利。在保障居者有其屋的情况下,保证房屋质量是必须要兑现的。尤其是把住房屋建设的关口。农村房屋质量,如果仅靠施工师傅的经验,那农村房屋安全保证系数只能维系在施工师傅的“良心”和手法上了。缺少了应有的资质把关,没有工程监理的质量管控,更缺少后续权利救济的后盾式支撑,农房安全就可能一直裸奔下去。

  但在农房质量监管体系上,农房建设过程中,从建材选购标准不一、质量参差不齐,施工队伍资质无保障,施工过程无专业监理、监管,《建筑法》等不适用农房。一旦发生事故,农民想讨要说法维权,难上加难。

  乡村振兴,将会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居住条件。在这一宏大的历史进程中,推进农房建设,既是农村整体环境改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个人改善生活的内在需要。不少地方,农民用半辈子积攒的血汗钱建成的农房,如果任由无施工资质、无监理机构、无质量认证的“三无产品”发展下去,农房安全将不会得到有效落实,甚至成为时刻悬在农民头上的“利剑”。

  乡村振兴,必然继续有一批农民到城镇安居,但仍然会有相当数量的农民留在农村、居住在农村。让乡村富起来,活起来,美起来,不能忘记掉农房安全这个基本保障,不能让农村住房在安全问题上一直“裸奔”下去。

  破解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完善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体系,适时启动农房质量监管法律法规的起草,最终使农户质量有法律来管理,让建筑质量资质等明确下来,堵塞住农房“三无产品”给农民安全带来的隐患。需要赋予地方政府对农房的监管职能责任,住房建设部门加强配合协调。尤其要加强住房改商业用房质量的监管,严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生态宜居,既讲大的良好生态宜居,又要从每户农民住房安全的宜居性上具体落实。只有保证安全这一基础性要求,才能托起产业兴旺、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美好愿景。(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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