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点赞宜宾市公检法司联运惩处“拒执罪”
http://www.scol.com.cn(2020-8-25 8:33: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邀请翠屏区检察院、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公安分局、翠屏区司法局,共同召开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座谈交流会,针对当前打击拒执罪司法协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公安、检察、司法在与公安局审查、检察院起诉、司法局法律援助等方面加大力度,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提高效率,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行为。(8月24日潇湘晨报网)

  最高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拒执罪的公诉与自诉并行的模式,畅通了对拒执罪的追究渠道。对涉嫌拒执罪的被告人进行刑事自诉,成为申请执行人的新选择,这也许是近几年“拒执罪”判决人数不断翻番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年,很多人被欠钱后,不得不通过司法途径讨债,但有的“老赖”在法院判决后,仍欠钱不还。而有的法院在审判结束后,就不管不问了,除非被欠债人提供线索才去执行。这里面虽然有“老赖”耍赖手段越来越狡猾的原因,也有“老赖”拒执案越来越多的原因,还有公检法司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的原因,更有执行力度不够的原因。

  虽然“拒执罪”可以增加对一些“无赖”的威慑,但也容易助长一些法官不去好好执行。另外,让申请执行人再次打官司,不仅增加了申请执行人的负担,同时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如:2018年2月,为追打“老赖”,江苏丹阳一家混凝土公司提起江苏省首例“拒执罪”的刑事自诉案件。其实,这个欠钱的“老赖”的建筑工程公司一直在正常运转,且被执行期间通过6个公司银行账户及借用公司会计的个人银行卡进账共计1488万余元,支出合计1490万余元。但该案在法院执行期间,法院一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执行到位。不止是法院,当地公安部门认为没有管辖权不予受理。从而使这一执行案一拖再拖,在对这一执行案不抱希望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不得不通过提起“拒执罪”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来说,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多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拒执罪”可由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即通过被欠钱者提起诉讼,追究“老赖”的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虽然被欠钱人可以依法提起了拒执罪的刑事自诉,最后虽然“老赖”有可能被判刑,但不一定真的能把钱追回来,反而使司法资源受到很大浪费。因为,就是被欠钱人不提起自诉,老赖欠钱,原本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就有权对老赖可以采取刑拘、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在科技十分发达,相关法律无真空的当下,只要公检法司等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老赖耍赖还是有许多手段可以突破的。

  执行案是否执行到位关键在法院。但公检法司相互配合十分重要。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是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当前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有所缓解,但执行工作任然面临人难找、财难寻的共性问题,要求执行部门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其他部门要认真配合,要高度重视对证据收集的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切实加大拒执罪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得到依法执行,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