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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让“任性探险失联的驴友”承担搜救费
http://www.scol.com.cn(2020-8-17 8:24: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15日凌晨0时40分,搜救人员带着两名被困“驴友”安全到达峨眉山下的搜救前方指挥部,救援行动圆满结束。此前,这两名“驴友”在峨眉山后山原始丛林探险已经失联5天。在经过当地消防、公安等部门连续多日搜救后,终于将两人成功营救。记者了解到,因擅进景区未开放区域,两名获救驴友被罚款并承担2万余元搜救费。(8月16日四川在线)

  这2位驴友被救了,峨眉山搜救前方指挥部要求其承担2万余元搜救费,并对其罚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及《山地户外运动突发事件有偿救援管理办法》等都对救援费用的承担和处罚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景区要求这2位驴友承担2万余元的搜救费,并对其罚款是应该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这2位驴友的任性探险,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8月12日晚,峨眉山消防救援部门接到“2位朋友到峨眉后山探险后一直失联”的报警后,乐山消防山岳救援队立即组织17名骨干队员,赶赴现场与当地公安、政府等部门连夜开展搜救,在搜救过程中,有4名搜救队员出现被马蜂蜇伤、感冒或脚扭伤的情况,队员体能消耗十分大。在换下受伤队员后,救援行动依然马不停蹄。连续搜救52小时后,2驴友获救,又花了6个多小时,才将这2位驴友送下山。

  让驴友为救援埋单并进行罚款,是对驴友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这2位驴友缺乏专业安全保障和未在相关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这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只有让这样的驴友承担救援费,并对他们进行处罚,才能让他们和更多的任性驴友吸取教训。同时,可以使原本紧张的公共资源用到更需要的地方。

  近年来,驴友户外遇险事件频见报端。“广州驴友徒步穿越贡嘎山失联,已确认遇难”“徒步爱好者穿越无人区失联近80天”,光看这些新闻的标题就让人十分揪心。不久前,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就发生了多名驴友擅闯无人区的情况,造成多人被困,一人死亡。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登山户外运动事故研讨小组的不完全统计,2019年中国大陆共发生272起登山户外运动事故,死亡人数69人,受伤人数105人,失踪人数5人。迷路事故数量仍高居榜首,低海拔登山和徒步穿越连续多年成为事故频发的运动项目。

  驴友一旦被困,当地政府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搜救,是基于对生命的尊重和政府的职责。但是,驴友的任性行为不符合财政法“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社会、经济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对遇险驴友进行救援,是国家责任中的救助责任的表现,但这种救援,本不应该发生,这种救援是由驴友违法违规造成的。再说,一个理性的公民,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对其他的纳税人不公平。让纳税人频频为驴友的鲁莽冒失,乃至违规行为买单,显然不尽合理。要想让驴友们不再任性,唯一的办法除了让他们自己来买单外,还应该将他们纳入“失信黑名单”。对他们出行旅游、消费等设限。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不再任性、不再冒险。(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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