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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给直播带货上紧“法”条
http://www.scol.com.cn(2020-8-5 8:06: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从去年开始,部分主播在PK或连麦过程中,通过恶意砍价、吵架、辱骂、演戏等方式诱导粉丝购买劣质电商团伙的商品,严重影响了用户的购物体验、观感体验,损害消费者利益。并且这一套路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主播效仿(据8月4日《法治日报》)。  

  主播与电商老板连麦,看似逼真的又吵又骂又砍价,甚至赌咒发誓要自掏腰包来弥补电商的差价,让消费者享受更多的让利优惠。但实际上这不过是“周瑜打黄盖”的套路营销,网友出于冲动的消费,本以为是占了“大便宜”,结果换来的却是质次价高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在“直播带货”炙手可热的时下,一些直播间里的网红售货,已经逐步偏离了人们的预期,俨然已经成为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的另一“主战场”。  

  很显然,面对“雨后春笋”般的直播带货,基于传统销售方式所制定的《广告法》,对网上“戏精”们的这种促销手段,颇显得有些无能为力。再加上责任主体的模糊,谁该为“带货”过程中存在的欺诈行为负责,售出假冒伪劣商品之后,该追究谁的责任,这些在实体店销售中很容易明确责任的“常识性”问题,在如今网红的直播带货中就变得较为复杂。而平台的“自治”处罚又相对有限,看似处罚实际上不过是一个直播间的“暂时歇业”,换个小号同样还能再次“操练”。  

  眼下的“直播带货”,用鱼龙混杂来形容一点也不夸张,尤其是某些网红所谓的“带货”,更是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只要能“忽悠”住粉丝把货卖出去,什么“套路”都敢用,甚至会与不法商家合演“双簧”,不惜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诱导粉丝购买劣质电商团伙的商品。直播带货中的种种乱象表明,强化监管和完善广告法等相关法规,给直播带货上紧“法”条已经尤为关键和紧迫。  

  相比起基层官员出于地方经济发展考虑所作的特色产品推介乃至“直播带货”,更多的网红直播带货,往往都是基于“无利不起早”,出现各种各样违规违法“套路”,说到底也是在正常不过。但如果不及早对其加以处罚和进行规范,很容易导致群起效仿。让真正守法合规的直播带货“无处容身”。可以说,网红直播带货中通过恶意砍价、吵架、辱骂、演戏等方式诱导粉丝购买劣质电商团伙商品这一现象,不仅行为本身恶俗和违法,更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直播带货业态和电商市场秩序。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给直播带货上紧“法”条,首先就需要按照现行《广告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对直播带货中存在的虚假宣传、无限夸大甚至隐藏的各种欺诈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同时,在强化平台监管责任的基础上,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对平台自身存在管理不力甚至缺失问题进行相应惩处。总之,上紧直播带货中的“法”条,需要政府、平台和消费者三方共同发力,而政府监管既要瞄准网红个体,更要经常给平台念念“紧箍咒”。另外,广告法的修订也要与时俱进,别等到商品销售已经做到“云端”,广告法规还处在“地面上”。(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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