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权益不能被忽视

http://www.scol.com.cn(2020-8-28 8:28: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丁家发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正迅速发展,超龄人员就业情形越来越普遍。有统计显示,除极个别具备较高专业技能而被返聘的工程师、医师等高层次劳动者外,超龄劳动者绝大多数集中于餐饮、保安、清洁等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劳动合同终止,这意味着超龄职工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近年来,超龄职工遭遇讨薪难、维权难等事件屡被曝光。(8月27日《工人日报》)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年轻力壮的劳动力逐年减少,用工成本增加,一些用人单位开始使用低廉的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由于不受《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保护,劳动权益经常被侵害,遭遇讨薪难、维权难。笔者认为,超龄劳动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用工荒,但他们不该是毫无劳动保障的“打黑工”,其权益不能被忽视,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护好超龄劳动者的权益,让他们为社会发挥余热而不受“欺负”。

  超龄劳动者在劳动市场上,因没有年龄和身体上的优势,往往处于弱势的一方,他们主要集中在餐饮、保安、清洁等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而且大部分来自低收入家庭。在用工成本不断增高、各地不时出现用工荒的情况下,超龄劳动者群体有力缓解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招工压力。按理说,用人单位使用超龄劳动者降低用工成本时,应当善待他们,保障好其劳动权益。然而,现实情况令人堪忧,一些用人单位对超龄劳动者毫不珍惜,弃之如敝屣,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权益的现象屡屡发生,由于没有劳动法规保护,超龄劳动者维权非常困难。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则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即使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也要终止。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不再签劳动合同。可见,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到底是何种法律关系,法律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处在一个模糊地带。这样一来,超龄劳动者就等同于“打黑工”,他们游离于劳动法规的保护之外。根据有关规定,超龄劳动者已无法办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一旦因工伤亡,将无法获得赔偿。而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侵犯超龄劳动者的利益,也不会受到任何惩罚和制裁。这种情况,显然不合情、不合理,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将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未来的超龄劳动者将越来越多。超龄劳动者将缓解日益严峻的用工荒,为社会发挥余热做贡献,不应该成为“打黑工”一族,必须保护好他们的劳动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应与时俱进,针对超龄劳动者的现状,在劳动法规尚没有将超龄劳动者纳入规范的情况下,可以制定一些保护性措施,如确定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雇佣关系、建立劳动关系,要求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参考国家工伤赔付的标准,购买商业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从而填补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险的“缺口”。这样,超龄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保护,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可以依据用工协议来解决争端,避免扯皮、久拖不决等现象;而超龄劳动者因公伤亡,可以获得相应的商业保险赔偿,同时用人单位也规避了风险。

  总之,用人单位不要“欺负”超龄劳动者,要充分保护好他们的劳动权益,让他们有尊严地工作和发挥余热。(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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