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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是意外也是人祸
http://www.scol.com.cn(2020-8-20 8:38:2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路边一位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当时头部朝下重摔在地。此事引发热议。8月18日下午,杏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杏坛镇罗水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称,针对此事已报警处理,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8月19日《南方都市报》)

  这段狗绳绊倒老人的视频显示,确实属于一场意外事件,一根狗绳竟然要了这位八旬老人的命,令人不可思议。然而,这场意外事件的背后,掩藏的却是人祸,如果肇事女孩不遛狗或牵住了狗绳,悲剧完全可以避免。笔者认为,尚未成年的小女孩依法可以免去刑事责任,但其肇事后果的民事责任要厘清。

  视频显示,8月17日17时17分许,一女孩在街上遛一只白狗。随后,白狗看见另一只无人牵引的狗,奔跑追逐,女孩拉不住。数秒后,白狗所挂的牵引绳将白发老人绊倒在地。经调查,女孩只有12岁,她把另一村民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88岁老太绊倒了,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这场因一条狗绳引发的飞来横祸,几乎发生在一瞬间。所有的“巧合”,都在狗绳绊倒老人时重合。当地有关部门作出“意外事件”的结论,公众基本上是可以理解的。当事女孩尽管有肇事逃逸之嫌疑,但其尚未成年,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则在所难逃。

  这起意外事件从背后根源上来看,其实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人祸。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名12岁小女孩,显然不具备遛大型犬只的能力,她将别人家拴养在家门口的大型白色萨摩耶犬牵出来玩,就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最终狗挣脱“脱缰”,在与另一只狗追逐嬉戏中导致了悲剧发生,因此,老人死亡与肇事女孩遛狗有着直接关系,可能需要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等责任。而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赔偿等责任,应当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来承担。

  再说狗主人,因对饲养动物管理不善,让小女孩将狗牵出去遛,也存在一定过错,或要承担次要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具体各方的民事责任大小,有待相关部门最终认定。狗主人或许感到非常冤枉,但其管理上的过错,必须付出相应代价。此意外事件也给一些动物饲养者敲响了警钟,必须加强对饲养动物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一些容易伤人的大型和烈性犬类,必须时时刻刻看管好,遛狗一定要牵好绳,还要防止难以掌控的其他人及未成年人擅自牵出。否则,一旦发生类似的意外事件或悲剧,饲养者肯定脱不了干系。

  这起件事也暴露了宠物伤人的隐患。养宠物狗应尽到“养”和“管”的责任和义务,平时做到文明养狗,并采取措施消除伤人等安全隐患。同时,家长也要教育孩子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要遛无法掌控的宠物狗,也不要挑逗陌生的狗。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宠物伤人等人祸,构建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文明社会。(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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