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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网红公路”上拍照,需严厉处罚拍照者
http://www.scol.com.cn(2020-8-10 8:06: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曲征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来,青海省格尔木市的315国道部分路段成了“网红公路”,许多游客驻足并在公路中间拍照,甚至有当地导游将公路拍照作为“宣传卖点”。当地交警称,自2018年至今,315国道上因为拍照已发生8起交通事故。(8月9日《北京青年报》)

  315国道绵延数百公里,其路面宛如一条黑色的飘带,飘动在灰黄的戈壁无人区,一处处U型路段,与周围的自然环境搭配一起,形成别具特色的视觉胜境。也因此,这条道路早已爆红网络,而在公路上拍照,则成为一些人“到此一游”的“证据”,也成为一些人在朋友圈、抖音等自媒体进行炫耀的资本。

  如此,一条本来只是承担交通运输任务的普通公路,却成为很多游客打卡的“网红胜地”,一些旅行社也拿这条公路作为“宣传卖点”,伴随而来的,是“拿命拍照”事件不断上演,交通事故不断发生,不仅威胁到拍照者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严重干扰了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给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这些舍命拍照者,大多抱着这里“人烟稀少,车辆罕至,对交通影响不大”的心理在公路上摆出各种姿势进行摆拍,但是必须清楚的是,315国道并非旅游专线,而是连接青海、新疆的交通要道,很多重型货车都从这里经过,而且这里相对偏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短时间内很难获得救援。尤其是,因为拍照者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即便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也很难获得赔偿,并且一旦因此造成他人伤亡,拍照者还要依法付出相应的代价。

  据悉,自2018年至今,315国道上因为拍照已发生8起交通事故,今年以来这条道路平均每天发生违法行为30起左右,多的时候可达百起。许多司机到了这样的路段,不得不减缓速度,边开车边观察有无游客在此拍照,有司机称自己因为观察及时、放慢速度才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见,一些游客“拿命拍照”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必须依法接受制裁。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而在公路上拍照,显然属于“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所以必须接受处罚。

  据悉,为制止“拿命拍照”行为再次发生,当地交警采取了加强巡逻管控力度,在违法地点设置警示牌等措施,不过,笔者之见,在加强巡逻的基础上,必须让拍照者付出代价,同时必须让将公路拍照当作“宣传卖点”的旅行社、导游付出沉重代价才行。否则,仅仅依靠巡逻、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开展工作,一些游客“拿命拍照”的冒险行为还会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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