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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道杂物屡清屡现”,社区无执法权陷尴尬
http://www.scol.com.cn(2020-8-3 8:39: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11日,北京朝阳花家地小区一老人突发疾病。急救人员将老人用轮椅抬下楼时,受楼道里堆积杂物的影响,只能放慢速度费力将老人抬出楼。近日,记者探访多个小区发现,很多居民楼存在楼道堆放杂物的问题。一些社区曾多次进行杂物清理,但“屡次清理屡次出现”。物业管理专家表示,楼道杂物堆放不仅不文明,还违反消防法。社区没有执法权,只能劝导,治理存在困境。(8月2日《新京报》)

  楼道里堆放杂物,不仅影响居民出行和生活环境,也堵塞了消防通道,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然而,社区和物业人员每清理一次,往往没过多久又“死灰复燃”,屡次清理屡次出现。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楼道禁止堆放杂物,但由于社区和物业没有执法权,陷入治理难的尴尬局面。笔者认为,治理“楼道杂物屡清屡现”现象,必须动真格用法治手段清理,期待法律“长牙齿”,彻底治愈这一“顽疾”。

  现实生活中,不少居民为图方便,将一些生活杂物或自行车、摩托车等堆放在楼道里。特别是一些没有电梯的老旧居民小区,楼道被各种杂物占据后,造成楼上居民出行和搬运东西困难;甚至一部分长期堆放的杂物腐烂变质,出现恶臭和滋生蚊虫,严重影响出行和生活环境。而楼道作为消防通道,杂物堆放等于堵塞了逃生通道,一旦出现火灾影响逃生,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居民图一己之方便,堆杂物占用公共楼道,于情于理都是不应该,也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对此,广大居民应有清醒认识。

  其实,楼道堆放杂物不文明行为,还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对业主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进行了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如违反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的罚款。

  按理说,有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惩罚,楼道堆杂物不该“屡清屡现”。但现实情况却十分尴尬,社区和物业不是行政执法机构,除劝阻和帮助居民清理杂物外,没有任何执法权。而消防监管等部门由于缺乏证据,也不好对业主进行处罚。也就是说,业主在楼道堆放杂物,尽管属于违法行为,但法律没有“牙齿”,其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再严厉的法律法规也成了一纸空文。因而,法律必须“长牙齿”,动真格对楼道堆杂物违法行为予以严惩,才能彻底治愈这一“顽疾”,杜绝“屡清屡现”怪现象。

  笔者认为,治愈楼道堆杂物“顽疾”,社区和物业也不能以无执法权,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一方面,社区和物业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劝阻和清理楼道堆放杂物行为;另一方面,对屡教不改的业主,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然后移交消防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严惩,使业主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用法治手段治理楼道杂物,才能起到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

  此外,可以引导业主合理存放、处置杂物,还可以在小区设置杂物寄存仓库,让业主对暂时不用或需要寄存的杂物进行寄存,不再占用楼道空间。这样多管齐下,楼道才能畅通无杂物,消防安全无忧。(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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