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式销售”会让扶贫成效难以持续

http://www.scol.com.cn(2020-8-14 8:23: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作者:朱永华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帮扶单位带头参与的消费扶贫切实推动了贫困地区产销对接,给乡亲们的脱贫吃下了定心丸。然而,部分扶贫农产品过于依赖帮扶单位“包销”,自身缺乏市场竞争能力,还可能被无良商家“薅羊毛”。全面脱贫在即,“照顾式”消费扶贫逐步退场,扶贫农产品销售应创新思路,开拓稳脱贫需要的产品销售之道(据8月13日《半月谈》)。  

  农村中的贫困户,除了会种植普通农作物之外,普遍性缺乏其它专业技能和销售渠道,在扶贫过程中,他们虽然也初步掌握了基本的种植、养殖技能,但产出的成果,如果缺乏对口扶贫单位或责任人的“包销”,绝大多数扶贫对象都可能陷入“丰产不丰收”的尴尬。但如果一味的依赖包销,甚至靠对口扶贫单位和部门照顾性的消费购买,这样的扶贫成效显然难以持续。而要在短时间内把每个扶贫对象都培训成“能种会销”的全能型人才,显然更不现实。  

  其实,扶贫对口单位在确定扶贫对象的伊始,就应该对扶贫对象进行全过程的规划设计,其中也包括对扶贫成效的巩固。很显然,不少对口扶贫单位出于“扶贫攻坚”的考虑,投入满腔的热诚,均是放在如何让贫困对象顺利脱贫,而如何在“送上马扶一程”的问题上考虑欠周,比如给贫困户传授种植、养殖技术,帮扶种植养殖。在产品销售的伊始,甚至发动单位进行针对性的福利采购,客观上给扶贫对象造成了“包销”的错觉。而一旦这种“包销”中断,就让扶贫对象一下子乱了方寸,不知该如何应对销售问题。  

  实际上,活跃在农村地区的“销售合作社”,电商,尤其是“直播带货”的兴起,已经给包括扶贫对象在内的农副产品销售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笔者认为,作为扶贫对口单位,不能局限于扶贫对象短时间内的脱贫,而应在基于“照顾性购买”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协调扶贫对象融入当地农副产品销售的“大群”之中,采取以多带少,以大代小等方式,来解决扶贫对象的产品销售问题。同时,本着“好事做到底”的态度,积极帮助扶贫对象培训销售人员,尤其是电商销售人才,让扶贫对象的产品也能够“联通四海,货通三江”。  

  事实上,我们已经走过了最困难的扶贫攻坚阶段,眼下最迫切的任务就是巩固扶贫成效,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富裕之路”,具体来看主要问题也就是产品的销售。正所谓“无销不成企”,一方面要注重引导扶贫对象在种植养殖方面精细化、市场化,确保优质农副产品这个基础。一方面倾注更多精力进行品牌创立和市场开发。应当说,扶贫是一场“攻坚战”,如何在扶贫之后可持续健康发展才是一项更具挑战性的系统工程。  

  坊间有句老话,“救急不救穷”。说到底,扶贫只是“救急”,扶贫对口单位针对扶贫对象产品的“照顾式购买”,同样也只是“缓解销售困难之急”,既不可能一直“照顾”下去,这样的“照顾”本身既涉嫌违法违规,更不是长久之计。因此,如何在“救急”的同时,又能从此改变“穷根”,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才是需要多方共同研究和努力的“持久战”。(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作者文集申请开通文集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