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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随手拍”别沦为形式主义
http://www.scol.com.cn(2020-8-6 8:46: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家发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从8月5日起,“北京交警随手拍”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启用,市民可以按照要求通过手机拍摄包括闯红灯、违停、不礼让行人在内的13项违法行为,举报需实名上传,可通过视频、照片两种形式。此外,还可以通过该平台上传信号灯故障的情况。针对日前网传的“北京交警将针对举报提供最高3000元奖励”的消息,交管部门表示,目前北京交警并没有针对交通违法举报的奖励计划,相关消息为谣言。(8月5日《新京报》)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亿辆,其中汽车2.5亿辆;全国66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北京、成都等11个城市超过300万辆。城市道路上汽车拥堵现象比较普遍,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不胜枚举,成为城市治理中的一大难点问题。“北京交警随手拍”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启用后,市民可以通过手机拍摄方式实时举报13项交通违法行为,按理说,此举确实能发挥“无死角”的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但笔者认为,此举的执法正当性值得商榷,而没有任何奖励措施的举报,也失去了激励性,又有多少民众会“吃饱了撑着”?最终或沦为形式主义,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行为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可见,普通市民通过手机拍摄的图片或视频,作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依据,就失去了必要的合法性,执法的正当性令人质疑。比如2004年3月,广州交警在开展“随手拍”活动中,根据群众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某车主有违章行为,对其处以100元罚款,结果被车主告上法庭。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终审裁定车主胜诉。这起典型案列,充分说明普通市民对交通违法取证具有不合法性。

  针对网传“北京交警将针对举报提供最高3000元奖励”的消息,北京交管部门予以了否认。也就是说,市民拍摄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只是一种非强制性的义务,而所花费的精力和成本,不会获得任何回报和奖励。这种情况下,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还有可能遭遇报复,大多数市民就不会“吃饱了撑着”,去做这种“出力不讨好”的举报。而少数主动举报者,往往会带有一些不良的目的,如为了打击报复他人,不惜通过栽赃陷害、移花接木等方式伪造交通违法现场,向警方提供所谓的交通违法照片或视频证据。尽管警方通过调查核实,最终能证明他人的清白,但不仅消耗了大量警力,也给无辜者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让人感觉执法的随意性和不严肃性,严重影响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是法律赋予交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交通违法“随手拍”之举,实质上是交管部门将一部分执法权力,让渡给了普通市民,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交管部门的执法压力,提高交通执法效率,但可以说是一种“坐享其成”的懒政行为。其实,交管部门完全可以通过现场执勤查处和电子警察抓拍、监控视频调取等方式,以获取交通违法行为的合法证据,不必由普通市民来“代劳”。合法途径取得证据进行处罚,也能让违法者心服口服,少了不必要的纠纷。而普通市民举报的交通违法证据,往往真假难辨,也容易造成一些执法纠纷。因此,没有奖励的交通违法“随手拍”,缺乏激励性,也容易带来一些“副作用”,还是暂缓实行为好。

  执法创新也要具有合法性,交管部门应真正履行工作职责,少一些“利用民众”的懒政行为,要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逐步完善各类交通监管设施,通过严格执法,让每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难逃“法眼”,才是交通执法的正确打开方式。(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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