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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休假制度,对过度加班说“不”
http://www.scol.com.cn(2020-7-30 8:12:5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孔德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加班忙不停?注意了,你可能会被“强制休假”。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对规范职工健康管理方面提出诸多要求。(7月29日 《经济参考报》)

  据了解,这是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一部框架性的健康“基本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不少于20%的工会经费用于员工健康管理、推进实行工间健身制度等,其中明确提出“强制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此外,用人单位要配备专兼职健康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健康体检。

  《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为建立健全健康保障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体现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的战略定位,值得推而广之。对于“强制休假”,网友反手就是一个赞成。但也应看到,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特别是小微企业、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带薪休假落实不畅,“未休假也未补钱”、“当年不休假即清零”、“休假至少扣掉全勤奖”等情况比比皆是,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休息权都无法保证。前者既与这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状态不稳定、经济承受力不高密切相关,也不排除其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出发,压缩用工成本,追求最大利益,无形中牺牲了后者权益。长此以往,员工健康将得不到有力保障。而从法律上来说,休息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因此,算经济账、利润账时,还应该算健康账、长远账,规范员工的健康管理,充分保障他们的休息权,让其健康工作、健康生活。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健康不仅包括生理健康,更包括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合理满足员工心理需求,也是企业的责任所在。这需要用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之外主动作为,对员工多一些人文关怀,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温暖,增强归属感,必要时引入专业力量对员工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帮助员工科学认识自己的情绪,对员工的心理状况进行及时评估。

  劳动力的供求关系已然发生变化,劳动者都极力追求有张有弛的生活、工作节奏,用人单位想要吸引劳动力,留住人才,必要的休假制度和人文关怀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性等等,是每个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不得不做的“基础题”;那么对员工多一些人文关怀,妥善安排他们的休假,则是“加分项”,是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企业行稳致远的法宝。

  劳动者健康状况的改善,是现代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尺。虽然《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履行健康工作职责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的,依照职业病防治有关规定处理,但保障人们休息权的落实、别让“强制休假”停留在有法可依,也是全社会的事情,尤其和雇主有关。要让这一健康中国“样板”发挥实效,政府除了制定公共政策,还需要积极引导,采取更多激励性举措,用人单位也必须遵守契约、尊重员工权益。通过利益协调机制实现政府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合作与互动,方能达到各方利益的帕雷托最优,激发企业落实带薪休假的积极性。

  “职工权益扎好网,莫道人才留得易”,期待《征求意见稿》成为倒逼用人单位关怀基层员工、提高“员工黏性”的先行者,更多的政府部门接力完善立法,构筑职工健康“护城河”。(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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